[問題] 有關特別休假之問題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蝶)時間13年前 (2013/06/13 15:05),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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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日前之服務單位工作自2006/3/20任職至2013/5/31。 期間 2013/3/1-2013/5/31申請育嬰假。 想請問一下我的特休假期。因申請育嬰假時公司告知復假後無法回覆原職位,我無法接受 此調動(需由台中至台北上班,期間的津貼全無)所以我在育嬰假結束的同時也提出辭呈。 我的年度特休部份,2013/1/1~2013/2/28共請了六天特休, 公司給的年度休假 優於勞基法之特休,今年年初時的表單上我今年有21天之休假,休了六天也尚有15天, 但在今年五月份的薪資明細中,公司卻說我今年只有3.4天休假,我超休了2.6天, 因此跟我扣薪2.6天。(我們是滿年後才給特休假的) 請問這是合法的嗎?/我該如何保障我自身的權益?? 我5/31日已離職,那未休完之特休是否可要求變換工資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40.94

06/13 15:12, , 1F
這應該可以申請非自願離職的,你怎會選擇自己離職
06/13 15:12, 1F

06/13 15:16, , 2F
FB有人資同學會 很多專業的HR都有在上面解答
06/13 15:16, 2F
文章代碼(AID): #1HkMyUwS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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