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協力商?勞健保?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ONCE)時間12年前 (2014/02/26 04:42), 編輯推噓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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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回發文的後續 (文章代碼 #1I-HdgMI) 前言重點: 進公司一開始的四個月沒有勞健保, 主管以"試用期三個月"為理由, 人事以"不是in house"為理由. 剛進公司沒有任何簽約文件, 薪資匯入戶頭,每個月簽勞務報酬單. 工作四個月後才簽聘僱單,才有勞健保. --- 這幾天遞出離職單,跟人事面對面了, 我詢問「到職日」這欄是要寫進公司的日期還是聘僱單上的日期 人事表示:進公司那時候你不是員工,算是協力商。 我表示:但是面試時候主管說是試用期三個月。 人事表示:是指三個月後,你想成為正式的,      然後公司也覺得需要正式的,那你就會轉成正式的。 我會被拖到四個月才轉正式,人事表示是因為我滿三個月的時候, 公司當時沒有這個需求,所以那一個月依然沒有勞健保。 我繼續問:協力商是什麼? 人事表示:協力商的意思是你是自己的老闆,就是freelance,也就是自由工作者。      你就是沒有請員工的老闆。所以沒有勞健保。 我繼續說:那時候主管是說試用期,試用期沒有勞健保也是違法啊。 人事聽到「違法」兩字就爆氣了, 畢竟每次開會總是把「我們公司都是跟著勞基法走」這句話掛在嘴上, 當下人事完全不想多做解釋。 --- 我想請問各位前輩, 「試用期」被扭成「協力商」的名詞,這樣我有立場跟勞工局申訴嗎? 以上那對話真的越想越令人火大 人事的邏輯也還真弔詭 所以公司就可以用協力商來合法免洗嗎? 只要三個月後表示沒有需要新增正式員工 什麼責任都可以撇得一乾二淨。 然而,如果真的是協力商好了, 公司規定沒進公司就算沒上班,就要被扣薪, 以人事的說法:「我是自己的老闆」, 那這樣還有必要天天進公司嗎? 我感到憤恨的點是 無從證明前四個月的工作記錄, 不僅浪費我四個月的時間, 以開始轉正式員工到離職日還不到三個月 在勞保的記錄下很難看也會影響到下個公司對我的觀感 看到人事巧立名目來證明公司完全依照勞基法走就覺得可笑 在我前四個月內,離職的「協力商」就快近十位了, 當然,被資遣的也沒有遣散費。 上篇文章有前輩回應要盡量搜集證據 但除了帳戶薪轉有公司名稱之外 上下班都不用打卡,也實在沒其他證據 我只有把這次對話錄音而已。 爆氣之後的對話 則是討論離職日2/28,薪資和勞健保的算法是如何 以及我還有一天補休的額度 雖然還是很令人火大 但比起前面的試用期&協力商的對話 真的只能算是小火了 也許我睡個覺起床再新增接下來的對話好了 還望各位前輩指點迷津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99.112 ※ 編輯: forgetonce 來自: 123.192.99.112 (02/26 04:43)

02/26 05:10, , 1F
無打卡紀錄就違法了
02/26 05:10, 1F

02/26 05:11, , 2F
為何沒有任何簽約文件你還繼續做?
02/26 05:11, 2F

02/26 05:13, , 3F
連所謂的協力商文件都沒有證明嗎?你要證明的是你聘僱於公司
02/26 05:13, 3F

02/26 05:13, , 4F
,而不是自己是老闆的定位
02/26 05:13, 4F

02/26 09:24, , 5F
只好把薪資轉帳記錄、薪資條拿出來當證明了!
02/26 09:24, 5F

02/26 09:24, , 6F
另外上班時間,你自己有無做紀錄?有的話,也可以當證明
02/26 09:24, 6F

02/26 10:47, , 7F
自己老闆的話,只要達成合約工作就可以。根本不用照公司玩
02/26 10:47, 7F

02/26 12:02, , 8F
可以公布這家公司嗎@"@好離譜! 直接打電話問勞工局看看?
02/26 12:02, 8F

02/26 21:05, , 9F
你要証明你這工作是有受公司指示而獲報酬的
02/26 21:05, 9F

02/26 21:06, , 10F
勞保條例沒有協力商這東西,只要是受僱者就算工讀生
02/26 21:06, 10F

02/26 21:08, , 11F
都要保勞保
02/26 21:08, 11F
文章代碼(AID): #1J3G1CMt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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