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被要求做非本職的工作
如題,我的一個朋友在某商務公寓作櫃台員。
那間公司房務員薪水之低領先業界,所以房務員都跑光了。
於是主管要求她去幫忙做房務,順便帶外包清潔人員。
其中一個公寓電梯很小,房務車在她推著進出的時候刮傷了按鈕面板。
現在公司傾向要她賠一半約5000,請問各位這樣在法律上有能爭取的地方嗎?
反正她也不想做了。還有公司若是直接扣薪水,是否對應手段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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