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遇到勞資糾紛寫存證信函的用意
勞資糾紛我遇過
當下我個人沒做任何動作!
直接上勞工局申請調解了~
當然最後得到我要的補償~
只是當時沒把法令搞清楚,所以可能有所疏漏~
近日朋友遇到勞資糾紛
(請育嬰假,老闆要求他先簽署離職同意書)
結果他去請教免費法扶
法扶叫他先寄「存證信函」
我個人是建議他先收集相關證據
包括:薪資條、打卡記錄、以及老闆叫他簽署的文件
及後續相關被刁難的錄音檔 等等
然後去勞工局申請調解(縣市政府的)
另外建議他,調解後如果有結果,但當場沒有現金解決,
才寄存證信函,提醒資方未履行會議記錄決議內容,
會依法律途徑解決~
如果調解未果,就直接拿會議記錄上法院了~
(因為還有追討勞保低保的權益、加班費、沒特休、請婚假及喪假扣薪等等)
結果他沒聽我的建議,照律師的意思~
先寄了存證信函,老闆昨天收到!
今天老闆直接跟他說:「你不適任,現在馬上走!」
我只能建議他,持續去上班,留存有出席的紀錄~
避免資方以「曠職三日」這個理由合法解雇~
存證信函到底對我這個朋友有什麼用??
律師為什麼這麼建議??
結果造成當事人直接被趕走......
後續我的建議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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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一樓所說~我問過他,
他最後是想被資遣無誤!
二樓說的,我想過!
但是沒拿到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書,
還是要先出席以求自保吧?!
只是,事發突然,我不知道他有沒有錄音?
我有提醒他,每次被老闆召喚,要記得錄音~
我是怕我建議的過程有疏漏~
我沒想到那麼快他就把存證信函寄出去了~
我明明叫他先不要寄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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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後的建議,就是叫他厚著臉皮,
明天還是去打卡、上班~
或是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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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說是以「頁」計價!
第一頁一百,之後每頁25~
※ 編輯: ErosYuan (1.170.157.119), 01/19/2015 0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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