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司強迫離職但不願意資遣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SchWhy)時間11年前 (2015/04/30 09:57), 編輯推噓0(110)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8 (看更多)
※ 引述《allenella (怎麼睡也睡不飽)》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任職在"與台灣最有良心的食品公司" 同音的新加坡商 : 從事業務的工作 : 服務年資將於今年六月屆滿三年 : 因今年業績落後 : 在本月公司給了一張公文 : 內容大概是這樣說的 : 聘僱函中第四條提到: 若每月銷售未達X台 : 且連續三個月未達X台 : 公司有權不經預告終止聘僱關係 : 今公司願再給你一次機會並以此通知函為告知 : 若104年4月銷售未達X+2台,本公司將於104年4月30與您終止聘僱關係,特此通知。 : ------ : 目前狀況大概是這樣子 : 公司他們不願意資遣 : 他們傾向將你調動到洗車部門或者其他使用勞力的工作 : 然後調動後的距離應該從原本的25公里 變成接近40公里 : 請問這樣是否能使用調動五原則呢?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 : 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故其變更亦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 : 定。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工作必要,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 (一)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 (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 (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 (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 (五)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 倘若我無法接受調動,公司又不願意資遣 : 下一步該怎麼做呢? 你好 我有碰到跟你類似的事情, 我是業務職, 公司之前還要我自己寫, 但那是沒有用的! 另外調動,你可以不要接受這種不合理的調動, 公司就是看員工怕麻煩好欺負, 所以你千萬不要簽自願離職, 你可以先跟公司說,你不願調動, 且問過勞工局這種調動你可以不要接受的, 請公司資遣你,並給你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很重要), 如果公司不願資遣,你告訴公司那你要去勞工局申訴, 有些公司就是怕員工去申訴, 我後來爭取到了,希望你也可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249.1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30359071.A.A9B.html

04/30 14:36, , 1F
04/30 14:36, 1F

05/04 08:15, , 2F
汽車業務很沒保障的,沒本事賣車就快快轉行吧。
05/04 08:15, 2F
文章代碼(AID): #1LGOmVgR (Salar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LGOmVgR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