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企業加薪條款三讀 工商界:多此一舉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狐)時間11年前 (2015/05/02 08:13), 編輯推噓1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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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1號)三讀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公司在章程中明定, 以現金或股票分派酬勞給員工。 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要求企業在公司章程中明定,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 以現金或股票分派員工酬勞,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 以及出席的半數董事同意,並報告股東會。 工商界認為這是選舉考量,為了討好勞工選票。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柏豐認為,不應為了選舉通過各式法案,損害台灣的投資環境; 台北市商業會理事長王應傑指出,過去企業有獲利就會分配給員工, 現在在公司法「明文規定」強制分紅,根本是「多此一舉」。 http://www.bcc.com.tw/newsView.2560661 --- 確實是多此一舉,反正你們也不會真的分紅 通通都拿去養小三小四小五小六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98.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30525628.A.800.html

05/02 08:40, , 1F
反正立了也不會分紅,是在怕什麼啦X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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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8:50, , 2F
沒看到罰則~~~比例多少也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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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9:11, , 3F
既然多此一舉,那立了法對老闆們應該也沒什麼大礙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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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9:44, , 4F
資方永遠是對的……對於政府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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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講 這是不可能的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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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企業有獲利就會分配給員工",問題是台灣企業10年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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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0:46, , 7F
沒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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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麼都看不到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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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2:14, , 9F
看立委耍猴戲 立了一條沒有罰則還一堆但書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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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2:16, , 10F
要就直接明訂營運幾趴必須拿來分紅 看國民黨為了立委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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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搞了一條沒有實質作用的作秀法律 實在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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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2:26, , 12F
也沒見股東出來抗議說話 理事長怎麼這麼激動?
05/02 12:26, 12F

05/02 15:34, , 13F
選舉到了隨便立法想騙22-40年輕勞工的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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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6:58, , 14F
要是不講話就會被識破根本不痛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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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8:28, , 15F
最低薪資都不一定有遵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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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8:14, , 16F
會分的老闆就是會分,不會分的立在多法都沒有用
05/03 08:14, 16F

05/03 21:29, , 17F
決策級幹部:有啊!誰說沒分紅的....
05/03 21:29, 17F

05/06 16:11, , 18F
為了選舉演演猴戲臭了嗎
05/06 16:11, 18F
文章代碼(AID): #1LH1QyW0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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