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遲發薪且離職後發現被亂扣薪水已刪文
拜託各位前輩救命
小妹最近剛離職,今天剛去辦交接發現薪水被扣得很誇張
先說一下背景,桃園某建築師事務所,
只有我和前老闆兩人,
小妹我103年9月15日到職,104年7月1日離職(做到104.6.30),
這是6月的薪資條
http://i.imgur.com/PpD0aDD.jpg

右邊那欄是我被扣的錢,
勞健保自付額合理;
公務車輛鈑烤費6600是我去年12月A到的,
(雖然前老闆那時候說算了但現在要離職就要翻舊帳)
扣這條公道,我也覺得很OK,
但那個曠職5天扣7500實在是很靠杯。
這是事務所規定
http://i.imgur.com/ZqjeTqd.jpg

他說請假規定是每年7天事假,
事假超過此天數算曠職,
但是因為我做未滿一年,
所以規定事假數是 184*7/365=3.5 天,
(我也不知道187是怎麼來的)
然後我總共請了5.5天,
所以超過規定兩天,所以算曠職兩天;
然後因為我6/30當天上完班時,
沒有辦理交接及離職手續
(填寫離職證明書和退保手續,前老闆早知道我要離職,
但連我要走了當天都沒跟我說要辦這些手續),
直到7/2星期四才跟我說7/6星期一來辦理交接(他找到了個工讀生),
因為還未辦理交接,且未請假 (都離職了請什麼假啦?!!!!!!)
所以7/1、7/2、7/3 算曠職三天;
所以總共是曠職五天,而事務所規定曠職一天扣1500,
所以總共扣1500*5=7500
請事假的那幾天薪水當月早已扣了,
而且他扣的方式還是請一天扣 28000/當月上班日-1000(全勤)
而不是 (28000-1000)/30,
還要算曠職一天扣1500這樣合理嗎?
況且勞基法有規定一年事假7天,超過算曠職這回事嗎?
這樣到底算不算亂扣薪水?
喔而且我是每月5號發薪,
但六月的雖然薪資條先給我了,
但薪水還沒發,
他說要等勞健保和勞退扣完(他辦自動轉帳,月中才扣),
才給我錢,
這樣也算欠薪吧?!
他這樣到底有沒有違法?
我怎麼想都覺得很不爽啊!!!
我到底該怎麼拿回我的被扣的750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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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還是比較想要拿回來 O_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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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很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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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會爆這個嗎?! (報紙副刊上劣劣劣專欄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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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18,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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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覺得他彷彿違法但又不知道根據那些法條 ˊ___>_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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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0:04,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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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我一定會拿這點跟他爭的! (起碼按他可笑的比例算起來也有七天可請)
※ 編輯: Hatesoda (114.45.146.65), 07/08/2015 02:57:16
推
07/08 23:23,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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