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公司這樣的離職規定合法嗎?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太陽噴嚏俠)時間11年前 (2015/09/03 16:49), 11年前編輯推噓4(403)
留言7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因為最近有離職打算 目前是一年以下未滿一年 照勞基法說法是提前十天告知老闆要離職即可 但今天查看公司規定卻又有一條規定如下: 因個人因素欲終止雇傭關係之員工,任職六個月以上者必須於二十天前提出書面離職聲請。 如未按此聲請,則當月薪資支付“”半薪” 計算公式如下:[日薪X工作天數]/2計薪。 請問各位版大,公司這樣的離職條文及離給薪方式合法嗎? 更新: 那我這樣要怎麼跟老闆談呢? 是直接把條文印出來給他看嗎? 如果他不認帳,拿就直接通報哪個單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28.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41270148.A.64C.html

09/03 16:51, , 1F
當然不合法啊
09/03 16:51, 1F

09/03 17:03, , 2F
公司規定不能凌駕勞基法~
09/03 17:03, 2F

09/03 17:19, , 3F
不合法
09/03 17:19, 3F

09/03 19:01, , 4F
不合法,但法律對公司不會有罰責
09/03 19:01, 4F

09/03 19:05, , 5F
嚴重違法
09/03 19:05, 5F

09/03 20:18, , 6F
不要理他啊 少給就檢舉
09/03 20:18, 6F

09/03 22:30, , 7F
樓上可以教教檢舉的方式 根本資動部阿查無不法
09/03 22:30, 7F
※ 編輯: u611429 (111.82.128.61), 09/03/2015 23:02:29
文章代碼(AID): #1Lw0c4PC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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