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公司強迫離職但不願意資遣---被上訴了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怎麼睡也睡不飽)時間10年前 (2015/09/14 19:35), 編輯推噓15(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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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原PO 出乎預料的 在9/11收到資方的民事二審的上訴狀(上訴期限在9/8 資方在9/7遞狀上訴) 文中 上訴人資方 被上訴人勞方 主要上訴主要內容: 一:原審未令兩造為充分陳述,及率斷上訴人之調職處分非基於經營上之必要,造成突襲 性裁判,有判決不適用民事訴訟法之第199條、違反辯論主義、判決不被理由之違法 二:原審審理過程,從未詢問或闡明本件上訴人調職是否有「經營上之必要」,亦未就 此事項使兩造為陳述答辯,被上訴人更未以此為攻擊防禦方法,原審竟以此為由推 斷上訴人調職違法,已對上訴人造成突襲性裁判。是以原審不適用民事訴訟法第199 條及辯論主義規定,有判決違背法令之違法,至為灼然。 三:被上訴人調職前後工作性質相似,撩動條件未有不利變更,原審決實有判決不備理由 之違法。再者,兩造雙方雇傭契約中第一條已明訂「本公司保有調動您到本公司或關 係企業其他職務的權利」,並業經被上訴人親自簽署,是上訴人於調職合法前提下, 當有調動被上訴人之權力,惟原審就此並未審酌,即認調動不合法,顯有判決不備理 由之違誤。 四:退步言之,縱(假設語)認調職後被上訴人勞動條件為不利,依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 第600號民事判決,亦屬企業經營之必要。 五:原審就本件未考量應有「員工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之適用,顯有判決適用勞動基準 法第十一條第5款不當之違法。 ------ 以上是一些重點,推測可能是資方認為原PO在勝訴之後還PO上網分(ㄒㄩㄢˋ)享(ㄧㄠˋ) 嚥不下那口氣吧 ╮(╯◇╰)╭ 講這麼多重點還是在於,調動前後完全沒跟勞方有商量 就直接要求勞方在隔天要到新單位報到 勞方也完全沒意願要到新單位 接下來就看二審是否有要接受上訴 或者是駁回上訴再來決定要怎麼處理了 -- 這篇文章讓你覺得? = =+ ( ̄▽ ̄) @@ 〒△〒 ψ(._. )> y( ̄︶ ̄)y - -||| (# ̄皿 ̄) 新奇 溫馨 誇張 難過 實用 高興 無聊 生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41.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42230521.A.75B.html

09/14 21:01, , 1F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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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1:37, , 2F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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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2:16, , 3F
加油!為啥會被發現有po上網,之前也沒指名道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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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等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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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審營 再讓報紙也知道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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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他 不是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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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打倒慣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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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9:40, , 8F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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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3:34, , 9F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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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4:11, , 10F
加油~~~~~
09/15 14:11, 10F

09/15 14:11, , 11F
打倒慣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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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5:15, , 12F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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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0:44, , 13F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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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1:00, , 14F
加油
09/15 21:00, 14F

09/15 23:27, , 15F
( ̄▽ ̄)
09/15 23:27, 15F

10/28 23:36, , 16F
雖然是賭一口氣 但是律師費用應該超過你的賠償金額了吧
10/28 23:36, 16F

10/28 23:38, , 17F
喔喔 看到了 是法扶會的免費委任律師
10/28 23:38, 17F

10/29 23:15, , 18F
加油!
10/29 23:15, 18F

11/14 11:34, , 19F
打倒慣老闆
11/14 11:34, 19F
文章代碼(AID): #1Lzh3vTR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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