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老闆故意逼你離職 立院修法罩你!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wyskagirl)時間10年前 (2015/11/30 14:51), 編輯推噓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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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業為迫使員工離職,故意將工作地點從南調到北,或故意減少薪資,降低勞動條件 ,迫使員工無奈請辭,為保障勞工權益,立法院27日上午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 修正案」,增訂雇主調動勞工不得違反之5項原則。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5項原 則: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3.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4.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5.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同時,也增訂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勞工,比照童工不得從事危險性及有害性之工作。 另外,三讀條文也新增勞工離職後遵守「競業禁止」約定的要件,避免不分職位高低、職 責內容而恣意要求勞工簽訂競業禁止條款。例如有些公司的基層清潔員工也被要求簽訂競 業禁止條款,造成他們離職後的二年內不得到敵對公司從事清潔工作,但清潔工作可與進 企業營業秘密無關,未來這些被濫用的情況可受到適當的處理。 來源:http://goo.gl/jfpbRs 規定再怎麼訂 就怕資方還是不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110.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48866297.A.0F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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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最多就重罰六萬 有個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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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5:07, , 2F
朝野雙方不管什麼黨 不管什麼勞工團結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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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5:08, , 3F
通通非常有默契的絕口不提勞基法罰則太輕的問題
11/30 15:08, 3F

11/30 15:11, , 4F
全是高射砲有屁用?體能是誰說的算?
11/30 15:11, 4F

11/30 15:16, , 5F
罰緩至少1000萬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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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5:30, , 6F
送刑法比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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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5:31, , 7F
罰款或緩刑對他們而言不痛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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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5:38, , 8F
直接七個月以上刑期起跳比較有用 台灣老闆不怕付錢只怕被關
11/30 15:38, 8F

11/30 15:57, , 9F
十四個月的無薪假算是惡意逼人離職嗎
11/30 15:57, 9F

11/30 17:33, , 10F
有處罰才有用,比如說一件就是一年營業額1%
11/30 17:33, 10F

11/30 18:19, , 11F
罩你 的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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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8:35, , 12F
立院對老闆說:「罩你!」
11/30 18:35, 12F

11/30 18:51, , 13F
罰個年營業額1%就會怕了..然後違反勞基法 一個員工也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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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8:51, , 14F
既可以嚇阻 又可以增加國庫收入
11/30 18:51, 14F

11/30 21:42, , 15F
5原則不是早就有了嗎,還是直到現在才明文規定?
11/30 21:42, 15F

11/30 22:09, , 16F
老闆故意逼你離職 立院修法罩你(老板)...
11/30 22:09, 16F

12/01 11:28, , 17F
空包彈..立法立一堆..執政部門不執法跟放屁一樣
12/01 11:28, 17F
文章代碼(AID): #1MM_7v3o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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