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工作內容調度(文長)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不要再忘記密碼了)時間10年前 (2015/12/26 17:13),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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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前輩 原本我是礙於資歷才應徵A職位 但人資認為我的經歷比較適合B職位 因此當初是以應徵B職位的身分進到公司 在面試中有提及未來若有機會 是否願意接觸A職位這方面工作 當時覺得都還蠻有興趣所以回覆可以試試看 進到公司後第一週都是在做B職位的工作 第二週開始 被叫去參與A職位的相關會議 結果最後變成我包辦A.C.D職位的工作 而B職位的工作就幾乎沒碰過了 (偶爾,但機會極少) 我多次向主管以及人資反應 我想回到原本的B職位 主管也極力為我爭取這個機會 但礙於老闆遲遲不肯回覆仍未有結果 (進公司填寫的資料都是註明B職位) 最近聽到人資在面試B職位新人 覺得回到B職位的希望渺茫 但本身有經濟負擔所以不敢貿然離職 想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前輩 我是否可以工作內容與當初協定不符 而老闆不肯讓我回原本工作崗位為由 向公司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請領失業補助金? 註:目前在職未滿一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27.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51121181.A.C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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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有勞基法第14條可以用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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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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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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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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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只能讓你不受工作合約(有的話)綁住,而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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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司給你非自願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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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僱主是可以調動勞工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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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VbeTme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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