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大陸資遣費規定:勞動合同(契約)訂立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時間10年前 (2015/12/26 17:52), 編輯推噓9(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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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上):訂立勞動合同 網誌圖文版: http://www.b88104069.com/archives/3649 在大陸四年多了,一直都待在台資廠,仍然享受台灣勞健保的福利,與之同 時,也和大陸的五險一金無緣。有些台資廠會幫台幹辦就業證,有些不會, 但即使辦了就業證,應該都不會上社保、簽勞動合同。台資廠的想法,是台 灣總公司聘用,勞動關係存在於台灣,而台幹的想法,希望保有台灣勞健保 ,而且已經享受了外派福利,大部份也都認同公司作法,至少就我個人的小 小經驗而言,沒看過台幹在大陸有勞動合同的,更不用說經濟補償金。 還沒來大陸之前,都知道大陸是保護勞工優先,跟台灣22K資本主義不同。來 到大陸,待越久,越發現大陸在這方面真的樂勝台灣。如果是待台資廠,會 覺得主管難當,台幹更是難當,因為沒辦法叫下面的人走,然後老陸幹基本 不走,這其中就是因為有個經濟補償金,配合台資廠摳死當的思惟作祟,要 老闆花錢開人,那是下不了手。 本來我對這塊不感興趣,距離太遙遠,與其看大陸《勞動合同法》,不如讀 台灣《勞動基準法》卡實在。不過,剛好老婆是外資廠人事,聽多了主管級 別的薪資待遇,數字和台灣差不多,只不過幣別掛RMB而非NTD,在感嘆之餘 ,又聽多了外資廠如何西派作風,不適任人員主管只要大筆一揮,馬上不惜 一切代價也要開掉,人事「談」出來的經濟補償金,少則幾萬,多則十幾二 十萬以上,人民幣!這個讓我在羨慕嫉妒恨之餘,想要好好瞭解所謂的經濟 補償金(台灣稱之為資遣費)。 相關的法源基礎,很單一,就是2007年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題外話,記得當年台灣媒體一陣騷動,把它當作台資廠的喪鐘。呵,如 果一家公司會因為人事成本玩不下去,代表這家公司只會壓搾勞工,賺取十 九世紀馬克思剩餘價值,老闆早該滾蛋洗洗睡了。不過,一路走來快十年, 許多台資廠依然健在,其中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真的轉型走高大上路線,另 一種可能,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囉。 言歸正傳,要談經濟補償金,首先得談談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明確規 定:「自用工之日起,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內容應當包括「勞動合同 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 等。合同由雙方簽字或蓋章,並且各執一份。勞動合同主要分成固定期限和 無固定期限兩種,這個很重要,因為涉及到合同解除,和隨之而來的經濟補 償金。 既然勞動合同這麼重要,站在用人單位立場,能不簽最好,立法者很清楚這 種可能性,所以明文不簽的後果。首先,如果超過一年還沒簽合同,「視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不是視為無固定期限 就算了,自用工之日開始,超過一個月還沒簽合同,在不滿一年的期間內,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然後如果一年後用人單位還是不簽 ,「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簡單講,公司只要超過一個月不簽勞動合同,不簽算了,每月多付一倍的 工資就好啦。這種規定下來,大陸一般正常公司,都會和員工簽勞動合同的 。 台灣現狀,就我幾個工作經驗來說,從來沒看過正式的勞動合同,公司會要 你簽保密承諾書,事務所要你簽未滿兩年賠償條款,可是像大陸《勞動合同 法》那樣條條款款的正式聘用文件,我在台灣沒機會遇到,在大陸台資廠也 沒有見過。從這個也可窺見台灣的勞動現狀,對於資方有利的,就要要求員 工簽,對於資方不利的,資方避口不提,員工以至於整個社會,習慣成自然 ,在大陸,不簽勞動合同表示這家公司根本有問題,在台灣,好像沒有勞動 合同是很正常的。 台灣應該是一般比較低下的約聘派遣工作,才會有合同。我有聽過台資廠聘 用比較年長的處級總字輩年幹,搞約聘制,一年一簽,用意不明,一般猜測 是薪水高,跟資遣費和退休金的計算有關。這個也是台灣和大陸的勞動文化 差異,大陸一般都是有年限約定的聘用,而在台灣,不簽勞動合同很正常, 真的要簽勞動合同約聘了,我想大部份人心裡會毛毛的。 延伸閱讀: 我所看到的大陸蘇州醫保(上): http://www.b88104069.com/archives/3388 我所看到的大陸蘇州醫保(下): http://www.b88104069.com/archives/3405 大陸海關進出境物品的規定: http://www.b88104069.com/archives/2860 -- 贊贊小屋作品集: http://www.b88104069.com/archives/category/story 贊贊小屋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zanzanstor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64.63.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51123538.A.3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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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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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資其實也可要求簽 先公安登記居住再報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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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台幹之一,深深的體會到台灣的勞基法根本完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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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的勞動合同保障,真的是差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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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勞基法是重罰...兩萬!....到三十萬~但是大家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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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會罰兩萬。喔,幣值是n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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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目前勞動基準法並無罰則兩萬的金額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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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勞檢3-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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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關台灣的"勞動合同"相關法令最主要是"勞動契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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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自民國25年後總統就遲遲不公布 期間其實一直有修法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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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整的勞動法令支持 也就是其實台灣本身而言 其實就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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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就邏輯不通 勞動法令該整篇打掉整合一部勞動法典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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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勞動契約章程是最為重要的一篇,但沒看過哪個台面上的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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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就要式上中國比台灣先進很多 畢竟中國誰都不能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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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QtFXp5 中國人比台灣人凶悍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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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是搞搞靜坐絕食 傷害自己要別人同情的手段 怎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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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先進的國家都知道抗爭劇碼怎麼進行比較要效率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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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也先炸台車放個火給政府看 代表他們不是好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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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這麼晚了我還會去翻勞動基準法,因為應該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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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花: 第79條, 2萬以上3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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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sorry 沒注意到你說的是79 因為根本不會讓機關進去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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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得預告改善限期不改善才罰 罰了還可以行訴 要有紀錄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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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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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各地方政府裁罰基準...你也知道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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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xNvMWu 漏洞那麼多 外勞也抓不完 還會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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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更多的外勞 還沒慘到見血 資方尺度拿捏的很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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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看了你的連結,那三個因應之道的確合法,但是是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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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的: 因為這一種調整休假日,用來分配到減少每日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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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 我當然知道資方委員是老闆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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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勞方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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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其實勞檢員去企業檢查,讓不讓他進去沒有差別, 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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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寄合法掛號公文叫他幾月幾號去指定地點攜資料受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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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來就是規避檢查。 當然怎麼看資料就是專業程度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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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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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照規定來不就沒這些複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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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兩岸,每間公司都是有簽勞動合同,或勞動契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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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登陸的人,養成了不守法,偷來偷去,才會那麼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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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20:01, , 38F
內文太多偏見,看看就好。
12/27 20:01, 38F
文章代碼(AID): #1MVcDIFr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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