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母公司合併的後續問題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嗶嗶嗶)時間10年前 (2015/12/30 11:16),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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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這邊想請教一個被母公司併購後的問題 因為子公司營業狀況不佳,所以母公司要把子公司大部分的人併入母公司各部門 會在一月的某一天直接將大家勞健保轉入母公司 留下財務部門在子公司,可能是想要維持原本的子公司沒有被消滅 以避開資遣費 但是母公司跟子公司依然是不同公司 依照勞基法20條,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應該要詢問員工的去留意願 民法第四百八十四條有關「勞動專屬性」之規定,雇用人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時 尚需經過受僱人同意,勞工也可選擇不繼續留用新公司,並請求合併前應由消滅之舊公 司給付資遣費。 但是之前詢問過母公司的人事,似乎沒有任何資遣費的考量,且認為大家都有高度意願 轉到母公司任職,所以勞動契約會直接變更,也沒有任何人找子公司同仁談過薪資、年 資、年假或其他福利的變化。一切感覺就像是秘密進行,大家都被蒙在鼓裡,感到人心 惶惶 子母公司業務完全不同,子公司做品牌,母公司是代工為主,公司文化也是截然不同。 請教一下,這樣的情況,是否是可以選擇要求不要過去母公司,而請求被資遣呢? 如果到時候勞健保直接被轉過去,母公司主管要直接派工作,而沒有要詢問去留,身為 子公司勞工到底有什麼作法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是要直接同仁一併造冊向勞工局檢舉 ,開啟調解會的大門?還是跟母公司人事談談(然後最後被搓掉也有可能)?或者是需 要用到存證信函? 另外,沒有被轉到母公司的財務部門,因為母公司打算要消滅所有子公司現有的產品, 所以等於子公司也不會有什麼進帳,財務部門等於是被孤立在原公司等死的感覺,這部 份又該怎麼解決比較好呢? 希望大家能提供建議,謝謝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33.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51445384.A.27E.html

12/30 11:57, , 1F
可以..片面變更勞動契約是違法的洽勞工局
12/30 11:57, 1F

12/30 13:23, , 2F
權利->調任要求年資承認 不能扣薪 不同意可資遣
12/30 13:23, 2F

12/30 13:23, , 3F
實務:發一筆錢補償 不給非自願離職
12/30 13:23, 3F

01/01 00:47, , 4F
宏達電轉到威盛?XD
01/01 00:47, 4F
文章代碼(AID): #1MWqo89-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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