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勞健保與薪資問題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Syuanfeng)時間10年前 (2016/04/15 23: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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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labi (^_^)》之銘言: : 1號到職 : 前幾天問勞健保局,發現老闆還沒有幫我保勞健保 : 老闆說是月初連假較為忙碌 投保他要跑一趟勞保局 所以還沒保 : 因為敝人職業的關係 需要入公會才能執業 : 老闆推到我身上說 是我自己沒把入公會的資料備齊 他想說等我資料備齊後順便加保 : 我早已備妥 每次跟他說弄好了 他會告訴我還有其他資料要讓他蓋章 : (但我有請其他同事看過,沒有老闆所說的這些資料) : 老闆想把我調去其他分店 一直讓店長替我洗腦 但我早已表明不願意 : 事後跟老闆說店長要我去另間店受訓至多半年 老闆又說他不知道這回事 : 薪資轉入的帳戶戶頭也從沒跟我提過 : 11號提了離職 : 老闆說 這樣要扣兩天的薪資 : 他說十一天內我休了四天假 : 但因為我們是周休二日 : 我都是照著公司的意思排休假 排班時公司也都同意 : 過幾天會去跟老闆拿薪水 : 若他少給薪資 該如何爭取呢? : 謝謝 今年勞基法新增了10-1條,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除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外, 尚應受權利濫用禁止原則之規範,爰增訂本條文, 明訂雇主調動勞工職務不得違反之五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 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如果雇主片面調動原Po的職務, 係屬違反勞動契約,原po可以主張終止並要求資遣費(可惜原po已提離職..) 但無論如何,如果原po是月薪制勞工,雇主不能逕自扣除例假日工資, 如果真的扣了, 就向當地主管機關(勞工局or勞動局)提出調解申請, 並一併提出工資返還主張跟不利調動的事實, 看調解委員能不能再幫你要筆資遣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05.43.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60732730.A.F58.html
文章代碼(AID): #1N4GCwzO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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