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求職假需附證明嗎?
我在102年度2月份開始進現在這間公司,
而待的門市是高雄某百貨,
在今年過年時從百貨那收到我們那區櫃位在母親節後要全面改裝,
會大洗盤,留下來的品牌只會剩兩三間,
於是我從三月底開始正式追問公司是否會在改裝後繼續在這百貨營業,
但是一直都沒有收到正面回應,
因為在這間公司的年資超過三年,基本上公司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是否資遣,
但是一直到四月中我還是沒得到任何有關於門市與人員去留的公告,
最後我直接打電話給公司副總確認癥結點在何處為何無法給我們一個確認後,
我與百貨的樓管聯繫請他們正面回應我們總公司,
終於在4/20號總經理南下到我們門市親口宣布所有人員將於5/8資遣。
因為忙著幫公司打包商品(要撤櫃),
加上還要抽空面試的關係,
一直到朋友提醒我才發現4/20-5/8並不滿一個月,
於是我在4/27的時候電話詢問副總若於5/8被資遣,
那麼是否會給薪至5/20?
最後是會計轉達公司打算將我調至其他門市至5/20再資遣,
當時我詢問那我下一份工作將於5/10開始上班那麼?
會計表示:那就是你的問題了。
於是我理解到如果我按照原本資遣日5/8離開,
將被視為自行離職是沒有資遣費的,
於是這部分我認了。
但是一直到剛剛我才發現原來還有謀職假,
原本那些工作面試都是我利用非上班時間去的,
那麼假設我要繼續待到5/20,
所以每個禮拜基本上我都可以請兩天帶薪的謀職假,
那麼需要附上任何證明嗎?
假設5/20之後資遣費跟薪水薪資單下來後發現還是有被扣薪的話,
那我該怎麼樣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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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8.14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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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在跟公司請謀職假的時候
該怎麼寫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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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高雄夢時代至北高雄巨蛋那應該不構成太遠啦...
※ 編輯: maishiang (39.8.141.134), 04/29/2016 19: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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