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變留職停薪
我弟提出離職,口頭向課長、廠長提出已超過10天
但跑離職的文書流程有點複雜..(人事居然拿不到離職單)
公司總經理跟董事長(老闆)都不在國內,遇不到,也不曉得知不知情
可是離職的消息已經傳的全公司上下(一百多人)都知道了(包含老闆兒子)
廠長/人事那裡也不敢作決定,變成留職停薪兩個月..
請問如果留職停薪期間去做新工作,或者兩個月後不回去
會有什麼問題嗎?
若是用 勞基法14-3 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工作內容是焊接)
需要診斷證明嗎?還是不斷哀嚎就可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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