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司] 新竹某出版社的工作大地雷(勞工處回應)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楓江)時間10年前 (2016/06/17 12:11), 10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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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sinchu 看板 #1NOsmWnZ ] 請配合 #1LiEImwp (Publish) #1Lm4P4jT (Publish) #1NLeSWWH (Publish) #1NOhC2Kt (Hsinchu) 一併觀看 此篇同時給誤入歧途的孩子一個小小救濟途徑 作者: marsaico (習慣現在) 看板: Hsinchu 標題: Re: [公司] 新竹某出版社的工作大地雷(勞工處回應) 時間: Fri Jun 17 11:18:54 2016 謝謝勞工處小姐很努力的跟我說明相關流程喔!!! 這篇被看到了啦~ 原來鄉民無處不在~真的覺得很溫暖 今天特地去詢問了關於這樣的勞資爭議處理方法, 我們也是上網查了很多,感覺實在不是很明白, 這些行政流程真的太複雜了。 簡單的說,我們現在提起的是申訴,不是檢舉也不是調解。 是在保護我們自身的權益,意思就是在調解或檢舉前, 我們已經先告知對方,要保留自己的權益, 然後提起訴訟或什麼的時,律師也可以據此作為參考。 勞工處小姐說,有些縣市沒有申訴的管道, 只提供調解與檢舉。所以才會上網查的都不大一樣。 調解若破局,一樣可以提起檢舉,然後進入民事想辦法拿回薪水, 檢舉一般不管雇主有沒有給錢,只要是違反勞基法事實,就要被罰錢, 容易激怒雇主,覺得反正都要被罰錢,乾脆不給薪水被罰就好。 檢舉才會發起勞動檢查,只要檢查確定違反勞基法,就會被開罰,申訴只是勞方單方訴願,確保權益的做法,雇主有疑慮會針對申訴做駁回或是後續處理,這個部分,我看很多網站都沒有提到,希望給大家做一個參考。 (至於關於以下條文,是否可以多次開罰,由於剛好不是我的承辦者接聽電話,他沒辦法準確的回答我的問題 勞基法80-1條: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http://goo.gl/tb3Zj 所以勞工局依照勞基法第27條,發出【限期給付】命令,雇主仍不付欠薪, 算不算80-1條後面所講的: 【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 簡單的說,一般他們建議勞工提起申訴,先確保自己權益, 勞方跟資方對申訴內容不滿意,或有需要調解之處,都可以提起調解。 如果申訴或調解都失敗,可以提起檢舉。 三項是可以一併進行,也可以分開進行的, 申訴只是第一步驟而已。 另外薪資其實他們會算,只是不知道我們有沒有出缺勤紀錄, 或是我們與公司的請假規定等等(例如請假為兩小時起跳還是一小時等等) 所以沒有幫我算~是我誤會他們了。 我們申訴的流程是, 提起公文14天內雇主須有改善或相關回應, 若無,再發一次公文,七天內必須要有改善或回應, 沒有就開罰,看是要進入調解(勞方也可以提起調解)或是檢舉。 還是破局就法庭上見 (真的不希望走到這一步,我們只是很單純想要拿回自己的錢) 希望這樣的流程能幫助到大家, 如果有問題就跟勞工處問清楚,主要是之前也不知道怎麼問, 研究許久後,才有辦法跟勞工處討論清楚。 另外告訴大家一個冷知識,其實讀法律的人, 對勞基法不一定清楚喔!因為這不是他們必修科目~ 所以若有勞資相關問題,一定要問清楚勞基法的人再做打算!!! 謝謝大家關心, 謝謝勞工處回應, 我們會認真把流程走完,希望給雇主一個機會, 希望不要走到最後才能拿回錢 (我相信人性還是可以挽回的……) 我們沒有要逼死她,這也非我們本意。 也是希望大家求職時,無論是不是這間出版社公司, 都能保護好自己, 不合理的合約千萬勿簽,會要妳簽的公司一定有問題! 祝福大家職場順利,感謝各位遵守勞基法的老闆, 會有福報的 (我前前公司真的是很好阿……但在桃園不用問了) 再次鞠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28.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sinchu/M.1466133536.A.C63.htmlsky820812:轉錄至看板 Publish 06/17 12:1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ky820812 (36.228.228.81), 06/17/2016 12:11:20 ※ 編輯: sky820812 (36.228.228.81), 06/17/2016 12:21:23 ※ 編輯: sky820812 (36.228.228.81), 06/17/2016 12:22:40
文章代碼(AID): #1NOtXgtf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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