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加班上班問題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TG)時間10年前 (2016/07/02 22:01), 10年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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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r27542 (美人魚)》之銘言: : 因為是新鮮人剛進公司不太了解 : 貴公司要求我們假日加班大概從730-1730 : 中間還沒有休息,這樣是符合勞基法的嗎... : 請問如果這樣加班是如何算的? : 而且公司一年才規定三天特休這樣是可以的嗎 1.敝公司或我司,不是貴公司...貴公司是講人家的公司。 2.勞基法32條規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2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 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換言之,你不爽可以拒絕假日加班。 勞基法35條規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5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 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換言之,假日加班一樣4小時要給30分鐘休息。 3.加班費是用你的薪資去算,除了你和貴公司,沒人知道你薪資多少。 這裡可以試算:http://web2.bola.taipei/cutweb/a2.asp 4.有關特休,勞基法38條規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8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如果貴公司在你到任的"第一年"就給你3天,那無話可說,超爽。 如果貴公司在你任職滿一年,但告訴你只能有3天的特休,那是不合法的。 公司規定與法規牴觸者,無效。 以上,我可以理解新鮮人什麼都不懂,但我無法理解當伸手黨之前為什麼不自己找一下? 正常不是應該自己先找相關法規,上來問自己的理解有沒有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88.2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67468112.A.931.html ※ 編輯: petertg (220.135.88.251), 07/02/2016 22:04:30

07/02 22:48, , 1F
人家新鮮人欸
07/02 22:48, 1F

07/03 06:01, , 2F
勞基法參考一下 XD
07/03 06:01,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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