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工讀離職被扣薪水,是合理的嗎?
離職有預告期間的適用,一年以上依法律規定是20天,
如果未滿20天怎麼辦?
情況一:你想走人老板不讓你走人。
那麼,老板20天內的損害都可以要你賠償,但賠償額多少,需要老板提出確切的證據。
不過事實上舉證相當困難,所以沒什麼人會真的搞這個。
情況二:你想要渡過這20天但老板說沒關係你可以走人了。
那麼,老板還是需要付你20天的薪水。
20天的薪水為提出離職前六個月平均日薪再乘以20。
情況三:你們兩個都需要彼此渡過這20天。
那很好,乖乖作就是了。
如果老板的要求多過於法律規定如文中所講的要有賠償或是更長的預告期呢?
只能說,不管是什麼,有沒有公司規定,有沒有白紙黑字,通通無效。
所以依你的情況,就是上述的情況一,其他的,除非他告你,
不然要你給他錢(扣你薪水)都是違法的。
所以我想你應該知道怎麼辦了。
噢,如果已經給了(應該是公司硬不給錢),
那就去找台北市勞工局申請勞動調解,坐一下就會給你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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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燃香所產生的煙是溝通的媒介,包覆著簌簌的思念與期許,裊裊而上。
就只是怕漏傳了些許訊息,是以緊緊旋繞著,反反覆覆的,直至末稍,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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