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加班費的算法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獨角獸)時間8年前 (2017/11/27 14:24),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lilyouou (貓貓機)》之銘言: : 想請問如果底薪只有19k : 是靠其他有的沒的的津貼才加到24k : 但加班費只用底薪算而且是除三十天 : 加班一小時才105左右 : 這樣子有沒有問題?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G3125. 1、應該先釐清月薪制或時薪制勞工,月薪制勞工係指勞工有出勤有工資,休假(例假、休 息日、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不出勤亦有工資,即將整月工資平均分攤在每1天;時薪 制勞工係指排班出勤即有工資,未排班出勤即沒有工資,不以當天給付工資或約定整 月給付工資為限。因此如果是月薪制勞工,加班費計算方式以當月工資除以30天除8小 時後再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計算加班費;時薪制勞工以勞雇約定每小時工資計計算即 可。 2、勞基法第2條第3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勞工因提供勞務所獲得報酬即為工資 ,即使薪資名目為獎金、津貼等只要是制度上經常且與勞務有對價性,即為工資一部 份,因此勞基法第24條第1項本文規定議定工資,不以工資名目「底薪」為主,如有 工作津貼、夜點費、伙食費、證照津貼等均為議定工資一部份,例如勞工底薪新台幣 1萬,9000元、伙食費新台幣1,800元、夜點費1,200元、全勤獎金新台幣2,000元,當月 工資總額新台幣2萬4,000元,即為勞工依約定取得工資,若計算加班費、資遣費或 休金亦應按前開約定算入勞工平均工資,如大大說的雇主用底薪計算班費,有可能違 勞基法第24條計算方式,該每小時工資應以勞雇雙方議定工資算入,才能得出每小時 平均工資。 3、加班費計算方式: (1)平日加班費:依勞基法第24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0之1條第1款規定,勞工每日 超過8小時或每週超過40小時部分計算平日加班費,,假設勞工當月工資新台幣 2萬4,000元,每小時平均工資新台幣100(24000/30/8,算至小數點第2位四捨五入﹞ 元,勞工假設平日加班4小時,雇主應給予勞工平日加班費新台幣600元 其加班費計算公式為﹝100*(1+1/3)*2+100*(1+2/3)*2,整數後無條件進位﹞。 (2)休息日加班費: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0之1條第2款規定, 雇主使勞工在約定休息日出勤或工作第6天出勤,應給予休息日加班費,假設勞工休 息日出勤7小時,工資如前開月薪制勞工勞動條件,依勞基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勞工 休息日出勤7小時以8小時論,雇主應給予勞工休息日加班費新台幣1,267元, 其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為:﹝100*(1+1/3)*2+100*(1+2/3)*6,整數後無條件進位﹞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9.100.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11763840.A.976.html

11/27 15:24, 8年前 , 1F
打的這麼詳細辛苦你了
11/27 15:24, 1F
文章代碼(AID): #1Q6w-0bs (Salar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文章代碼(AID): #1Q6w-0bs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