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公司提告天眼通留言被法院認證屬實
補充一下:膳食費經再與會計確認前項說明有誤,膳食費公司都有依法納納勞健保,所以經勞保局、勞工局勞檢、地檢署調查後,確認此部份未違法。李小姐部份是第一個月作業有疏失,經發現後補正,所有勞保勞退皆有補足,檢查官認定其並無任何權益受損。
另公司就是確有提供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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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流新聞網針對李O瑾小姐的網路不實指控之回應
我是匯流新聞網的負責人。對於匯流新聞網前員工「李O瑾」小姐(既然你不斷提到我的
名字,我也應該可以提你的名字吧),不斷於網路上對本公司提出不實指控,本人在此針
對所有事情提出說明,供網路鄉民公評。
我本來不想跳出來講這些事,全交於司法處理。但由於司法無法還公司清白,為了公司聲
譽與其他認真工作之同仁,必須加以澄清。本人並無PTT帳號,此帳號為借用,為證明非
網軍,相關內容將同步刊登於匯流新聞網 www.cnews.com.tw ,以昭公信。
先提到「匯流新聞網」這家公司,此公司為本人全額出資的「自媒體」,由於本人工作背
景關係,有感於台灣民眾對於「數位匯流」相關知識認知不夠,基於使命感而成立了「匯
流新聞網」,最初目的在於將國內外相關的重要通訊傳播、數位匯流、網路科技等最新知
識,可以介紹給台灣讀者,並推廣數位匯流。
由於一開始的訴求走的是小眾、專業路線,「稿量」、「流量」等向來非本網站的方向,
能否提供「有幫助的數位匯流相關資訊」,才是我的重點。而直到本網在「數位匯流」領
域內有了知名度與影響力,才開始逐漸增加其他方向的報導。
由於本人在傳統媒體服務過八年,深知媒體困境,一直不想做「大眾媒體」,「不走即時
新聞」,從創立之初,就跟所有員工強調「不抄新聞」作為最重要的原則。當然,我們必
須要整理國內外最新資訊進行報導,「新聞編輯」還是有其必要性,但公司從成立至今,
我都要求公司必須堅守新聞倫理原則;既然公司都不要求大量的稿量,記者又何須抄稿?
一、李O瑾小姐指控公司新聞都是「抄來的」
回到李O瑾小姐的指控。李O瑾小姐常以本公司申請過的國發基金「創業天使計劃」回函
來證明本公司「抄新聞」,此點也的確被承辦檢察官接受。對於「創業天使計劃」,當初
公司初成立時,新創圈的朋友聽到了我的構想,認為很符合該計畫的補助,因此建議我去
申請補助。
當然任何新創公司創業之初,都從「想法」出發。由於成立之初缺乏資金,當時的確人力
配置不足。國發基金評審以「當時只有兩位記者,平台累積的新聞深度與廣度不足……特
色與差異化不明顯」(請參考李O瑾的PO文)(這不是廢話,我如果一開始就有幾億找了
很多記者做得很好還要去跟你申請要個一兩百萬?),否決了該補助。問題是創業之初在
缺乏資金的時候,誰能一次有大量的人力做到理想?
在創業天使計畫評審的「羞辱下」,雖未獲得創業天使計畫補助,本人仍努力的支撐匯流
新聞網繼續走下去,並往自己堅持的目標邁進。匯流新聞網即便沒獲得創業天使計畫奧援
,快三年來目前仍發展為一個近20人,含內勤、外勤、影音、行政的新聞團隊,仍然存活
著;但大家或許也可以去查查看,這幾年拿到國發基金創業天使計畫補助的「新創公司」
,到底有幾家成功、倒了多少家?
由於匯流新聞網從成立之初就堅持不抄新聞,因此所有撰稿記者都「掛本名發稿」,以示
為自己寫的內容負責。檢察官不清楚媒體經營策略與方向,一時不查誤信了李O瑾之說詞
,我們感到遺憾,但也不會同意李O瑾小姐指控知匯流網為「法院認證之抄新聞網站」;
我們仍不會改變我們的報導初衷。
若有「抄新聞」,相信也是李O瑾小姐的個人行為。公司將重新檢視李O瑾小姐所發的稿
件,若發現有「抄襲事實」,將依法提出告訴並求償。
2、 李O瑾小姐指控我「試用期滿了後,未給她調薪」,說我很小氣,
李小姐來應徵時,表示前一份工作「自由時報」有編輯經驗,因此要求33000元薪資,高
於本公司內勤編輯28000元待遇,本人相信其經驗後同意了。滿3個月後,李小姐來找我,
說我面試時有答應試用期三個月過後加薪到35000。
由於我並非李O瑾的直屬主管,不清楚其工作表現,經我詢問李O瑾小姐之主管與同事,
公司內部一致表示該員表現奇差,公司基本要求都無法達標;行政主管也表示該員出勤記
錄奇差,常遲到,工作態度差,希望我不要給她調薪,以免對其他員工不公。
事實上試用期調薪本來就是「通過考核」才調整。我當面向李O瑾小姐表示,我願意再給
她一個月時間改進,若她的主管同事表示有改善,我就會幫其調薪至35000。(據了解李
O瑾小姐有將與本人對話私下錄音,若有請拿出以昭公信)
李O瑾事後「主動提出辭呈」,基於尊重其意願,公司同意了其辭職,我本意是希望她改
善,但她不願意改善,又主動辭職,難道我要勉強她留下,還又變成了公司虧待她一人?
我本人經營三家以上公司,正職員工超過40人,我不需要為了區區2000元硬坳她。事實上
跟她同期進本公司的同仁,大學畢業沒多久,目前薪資都快接近40000,工資高於業界行
情;目前匯流新聞網其他資深記者薪資也都在4萬至6萬以上;若有很努力認真者,公司即
便經營辛苦,也是不吝於給予高薪獎勵的。
二、李O瑾小姐指控本公司勞保高薪低報,違反勞基法
事實上,由於匯流新聞網沒有營收,沒有多餘的財務人力,我請另一間公司的會計兼管出
勤與薪資發放。由於我經營的多家公司相關薪資發放,都交由各公司會計全權處理,直到
被李O瑾小姐告了「詐欺得利」等案,才跟會計了解發生了什麼事。
公司同意李O瑾小姐薪資33000是實領,李O瑾小姐扣掉勞健保自付額並未少領,但會計
做帳時,有1800元是屬於膳食費,實際投保薪資為31200元,從法令面來講並未違法,此
案也獲得了勞工局勞檢過後並未處罰,以及檢察官對本人不起訴處分,證實本人並無詐欺
得利,以及勞保高薪低報之事。
三、李O瑾小姐指控本公司環境髒亂
本公司創業之初,由於缺乏資金,但仍在台北市精華地段,信義區市府捷運站旁租了一間
30坪左右的辦公室,租金46000元,同時提供了完整的網路、電信、全新辦公室桌椅、會
議室與休息空間。由於成立初期僅六人在該辦公室上班,公司希望同事主動維持好公司環
境。
由於本人並不在該間辦公室上班,但也花費不少提供了不輸於其他小公司的良好空間設備
給員工上班;員工使用辦公室後,沒有良好衛生習慣,自己不主動維持好環境整潔,將環
境弄髒亂後,卻反過頭來指控公司環境不佳?由此可知老闆多難為!
基於李O瑾小姐給本人的教訓,匯流新聞網已於去年10月搬遷至信義區百坪新址。
https://i.imgur.com/3g73urK.jpg







若大家仍有疑問,歡迎隨時至公司參觀指教!!
四、李0瑾指控公司不配發電腦,老闆小氣
由於新公司成立之初,員工不確定是否會待滿過試用期,且不少求職者上了幾天班就走人
。再加上記者屬性特殊,不少媒體外勤記者都自備筆記型電腦,因此公司在面試時,都跟
員工說試用期希望電腦自備,若過了試用期,願意留在公司發展,公司就會配備電腦。
目前公司內部通過試用期的員工,若提出申請,都由公司配備桌上型或筆記型電腦,並無
李O瑾所說公司不提供電腦情事。但李O瑾只待了三個月多幾天,因此照公司規定不配備
電腦,並非公司小氣。
五、李O瑾指控公司不發加班費
匯流新聞網在創立時,由於我深知媒體記者的辛苦,再加上本公司不走即時路線,不需充
稿量,因此都跟同仁講,準時上下班即可,若有特殊情形需要加班,須事前提出,公司會
給付加班費。
本公司所有同仁都遵循此規則,若有提前申請加班經核准者,公司從來不曾不發過加班費
。李O瑾小姐在職期間從未申請過一次加班。
李O瑾小姐離職後向勞工局申請兩次勞檢,第一次勞工局來並未查出問題,第二次李O瑾
以一張「晚下班幾分鐘的打卡」,重新申請,指控本公司未核發此幾分鐘加班費,但該筆
打卡加班李O瑾並未依照公司規定事前提出申請。
台北市勞工局來本公司勞檢時表示,由於本公司未訂定書面簽署之「員工守則」,「雖有
事前口頭表示但口說無憑」,無法證明是否有同意李員加班與否;但勞工局可能也知道本
公司遇到了「奧員工」,為了不想因並未發生的加班事實而處罰公司,建議我們支付70元
加班費給她,勞工局會依此認定結案。這就是李O瑾獲得了本公司「補發」的70元加班費
由來。
在被李O瑾兩次申請勞檢後,我本人也發現小公司的確有些規範做的不週全,因此花了一
筆錢請律師擬定了「勞動契約」,所有員工都得簽署,並將小公司不熟悉勞基法的漏洞補
齊,這也算是李O瑾事件給的教訓。
結語:
整體來說,李O瑾事件是因為其試用期過後要求調薪2000元,被公司所拒絕,要求再改善
一個月後不滿所導致。李O瑾小姐為了2000元,於台北市勞工局告了公司二次勞檢,並告
我刑事案件,並於多個網路平台詆毀本人與本公司名譽,由於內容多屬不實,本公司為捍
衛名譽以及同仁之聲譽,才向地檢署具狀告其公然毀謗。
當老闆開公司實在不易,面對政府法規的不斷改變,以及少數無良員工的惡整,再加上大
環境的整體經營不善,我也必須要說,匯流新聞網這家公司到現在都還是經營得很辛苦,
由於不強調流量,幾乎沒有廣告收益;但我很自豪地說,該給員工的薪水、福利、待遇,
我一毛都沒少發過,也沒拖欠過員工一天的薪資。
雖然我不確定公司能支撐多久,會不會因為李O瑾小姐的不斷網路抹黑事件,而影響公司
經營,但只要能經營下去的一天,該給員工的就不會少給。
目前匯流新聞網也逐漸走出自己的道路,獲得國內幾乎所有平台新聞聯播,多篇報導常榮
獲雅虎首頁篩選,以及常有文章獲得雅虎新聞排名閱讀量名列前茅;也在澳門的「台灣新
媒體學術研討會」中,被研究新媒體學者主動提及,成為台灣代表性的新媒體之一。
https://i.imgur.com/cNqcLec.jpg

我們在極為有限的資源下努力求生,不敢說做到很好,但即便經歷了李O瑾事件,但公司
所有同事仍會秉持著提供好內容,走小而精媒體的原則繼續努力撐下去。質疑本公司的網
民,歡迎隨時上來匯流新聞網 CNEWS.com.tw 給我們指教,看看是否本網站真如李O瑾
小姐說的內容這麼不堪。
另以上內容本人負完全法律責任,公司告李O瑾小姐毀謗雖然失敗(李O瑾小姐告我三次
,兩次勞工局勞檢、一次法院,三次也都未告成),若上述內容李O瑾小姐覺得有一點不
實,歡迎隨時提告,讓法院來再次驗證,看誰是「奧老闆」,或是「奧員工」。
以上內容將同步刊登於「匯流新聞網官網」與FB
此文為本帳號使用者所發 聲明由負責人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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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好好查一下不起訴書
法律講理 並非你個人主觀推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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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會貼上去以示負責 跟衝點擊率的關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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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瀆職是非常嚴重的指控
歡迎去監察院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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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面試時知會
面試者也同意
離職後又拿出來說嘴
那是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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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ectroplate: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5/30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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