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歸還制服,數量雙方認知不同
事情經過:
小妹日前打工結束要辦理離職,跑到制服流程時雙方認知不同。
由於我冬季與夏季領取各兩件,冬季2件該部門人員有註記領取日期,我沒有簽名。除了
夏冬的制服,又被多註記領取XX一件,這後面沒有註記,我也沒簽名,(也未領取)。而
夏季制服資方寫3件,我實領2件,資方未註記、我亦未簽名。
整張表格我僅在最下方有簽名,並且是到職日,並非每次的領取日。
表格最後有附註,如有遺失或損壞需照價賠償。
—————
現在該部門人員堅持他們有發這麼多件給我,要求我賠償。
問題:
請問各位在我沒有簽收的情況下,可以證明我沒有領取資方聲稱的數量嗎?
或是我可以怎麼處理呢?
在搜尋資料時,找到以下這個訊息,是否足以支持我不用負擔制服之費用。資料如下:
「勞動契約中可以約定保證金及繳交制服費用嗎?
機關:臺北巿政府勞動局
發布日期:101-12-28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89年10月16日臺(89)勞資二字第0043550號函釋,
保證金若於勞工所得之薪資中直接扣繳,已違反勞基法第26條規定,係屬無效。若制服係
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
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服務之一部分,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不妥當。制服費
用是否應由勞工自行負擔,建議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十分感謝
!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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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97.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29920815.A.7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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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8:04,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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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那我沒簽名,這樣算白紙黑字可證明嗎?
※ 編輯: sucii (114.34.57.62), 06/25/2018 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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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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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所以我這個是站的住腳的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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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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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上法院我自己要負擔什麼,也是讓我猶豫的點
※ 編輯: sucii (114.34.197.210), 06/25/2018 21: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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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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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0:56,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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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每一位版友的幫忙,好人一生平安!因為你們讓我更了解自己的權益,我要去據理力
爭、理直氣順找他們談了!
※ 編輯: sucii (114.34.57.62), 06/26/2018 11: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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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6:47,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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