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公司沒有缺 妳把離職程序跑完就行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大魔導師)時間7年前 (2018/10/26 05:26), 7年前編輯推噓25(28348)
留言79則, 37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新增結果—————————— 早上組長再度找我討論了 結果照樣沒有變 一樣是結束走人 雖然有很多長官願意為我發聲 同時也有組為我爭取轉調 另外還有在這邊鼓勵我的鄉民們 非常感謝你們! 雖然沮喪是有的 但我知道日子還是要過下去 謝謝大家 ——————————————————————— 手機排版 傷眼抱歉 早上5點睜開眼 我知道自己還是受影響了 大學剛畢業就很幸運的就找到工作 還是屬於自己科系中的頂級機構 早9晚5.30的工作 超過40k的待遇 對於學店畢業非科技的我來說真的像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一樣 我進的組是公司正發展中的新業務 因進度關係我加入的時間其實很尷尬 我所屬的室內訓練課程結束 室外課程僅有經驗者參與 把菜到出汁的我排除在外 但我認為 還是要盡力把能吸收到的吸收進來 所以很努力執行被交代的任務 也都能提早完成 但就在昨天下午 公司人資拿了離職單給我 告訴我最近把這張單子流程跑完即可 然後看著我震驚的目光 跟我說組長可能沒跟妳溝通好 沒錯 真的沒有 週二找我談試用期的事 是問我有沒有特別想去的處或組 因為現階段組內真的沒辦法給我東西學習 也認為我無法幫助組內進展現在業務 這我理解 也因為公司本業還是我科系相關所以覺得自己只是需要換個窩待 但沒想到居然是拿到被離職單 因為沒有缺了 現在要思考跟處理好多事 我雖然不擔心中長期 可是短期內為了這份工作而租的房子對我來說也成為一個沈重負擔 剛畢業 沒有存款可以支撐我這陣子找工作的開銷 也為了留在北部花了很多時間跟金錢 不過最後可能還是得回家鄉了吧.... 雖然今天早上長官要針對我的事情進行討論 但基本上我還是不願意抱持太大希望... 很感謝看完的你 希望大家今天都能安然度過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40502793.A.AEF.html

10/26 05:32, 7年前 , 1F
待了多久?如果知名公司說不定很好跳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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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5:34, 7年前 , 2F
3個月 試用期結束 組長簽了需要再評定
10/26 05:34, 2F

10/26 05:35, 7年前 , 3F
在業界是有名聲的機構 但我比較擔憂的是上北部所花費的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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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5:35, 7年前 , 4F
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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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6:41, 7年前 , 5F
資遣嗎?還是你傻傻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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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6:45, 7年前 , 6F
算是資遣吧 但還沒跑離職流程今天也還會再給我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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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6:45, 7年前 , 7F
所以我大概會再等一至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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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7:13, 7年前 , 8F
恭喜你出新手村馬上遇到現實 往後的你將會變得更強大
10/26 07:13, 8F
感謝!我會的

10/26 07:22, 7年前 , 9F
你沒有提離職 千萬不要傻傻的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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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7:27, 7年前 , 10F
還在試用期 公司可以請你隨時走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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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7:30, 7年前 , 11F
樓上不要誤導,法定根本沒有試用期,三個月內公司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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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7:30, 7年前 , 12F
可以請你走沒錯但是需要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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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7:31, 7年前 , 13F
怎麼最近那麼多廢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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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7:57, 7年前 , 14F
怎麼到現在還有人會說 試用期 公司可以隨時開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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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7:57, 7年前 , 15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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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7:58, 7年前 , 16F
資遣費大約可以拿到5000吧,要領失業補助勞保三年內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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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7:58, 7年前 , 17F
滿一年,另外年底到明年三月之間很難找工作,建議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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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7:58, 7年前 , 18F
時間進修充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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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非常感謝

10/26 07:58, 7年前 , 19F
根本就沒試用期這種東西...公司請你走人 就是簽非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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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7:58, 7年前 , 20F
願離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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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8:25, 7年前 , 21F
勞基法是取消對試用期的特別規範,並不是取消試用期,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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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8:25, 7年前 , 22F
方是可以跟勞方簽定試用期的,前提是合法,所以即便是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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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8:25, 7年前 , 23F
用期,資遣妳還是要給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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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8:28, 7年前 , 24F
換個角度想,現在公司開急缺,會沒有人應徵,反而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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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8:28, 7年前 , 25F
錄取喔~
10/26 08:28, 25F
我也會再試試其他工作的

10/26 08:31, 7年前 , 26F
很多判決都是判試用期資遣不用給資遣費啊…哪算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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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8:34, 7年前 , 27F
判決會認為試用期中 資遣不是屬勞基法那些需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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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8:35, 7年前 , 28F
資遣費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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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8:36, 7年前 , 29F
以上是在講民事事件標準 但行政可能就不是同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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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onc (1.200.215.91), 10/26/2018 08:47:39

10/26 09:35, 7年前 , 30F
如果你愛這份工作,離職單先別急著簽,覺得應該還有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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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35, 7年前 , 31F
論空間,一間大公司每天都在徵人,所以其他處或組可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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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35, 7年前 , 32F
增額讓你轉調,畢竟文中看來你是工作熱情的員工,用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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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36, 7年前 , 33F
何不用已稍對工作有了解的員工呢?若真的無法,也別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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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36, 7年前 , 34F
離職單,請公司資遣你,至少還有輔助金能提供你短期的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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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除非你找到喜歡的工作再自願離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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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40, 7年前 , 36F
加油噢~雖然年底工作釋放得不多,但總還是有機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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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40, 7年前 , 37F
而且相信你以一個新鮮人的姿態可以有這麼夢幻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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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40, 7年前 , 38F
本身能力定是好的,所以別過於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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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46, 7年前 , 39F
哪有什麼試用期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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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0:02, 7年前 , 40F
我也是遇到這種情形,八個月了,說沒缺還錄取別人,早點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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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0:02, 7年前 , 41F
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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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0:04, 7年前 , 42F
最近好像會有波試用期結束潮,畢竟剛好過就業熱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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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0:04, 7年前 , 43F
無論成功或被退都可以分享一下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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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0:26, 7年前 , 44F
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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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1:03, 7年前 , 45F
現在這時間點好工作難找囉,快過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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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1:05, 7年前 , 46F
看到某樓就來氣,是有多奴要在那邊誤導社會新人試用期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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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1:05, 7年前 , 47F
種資方騙人的話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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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1:21, 7年前 , 48F
安安,建議再了解一下被離職的真正原因,然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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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1:48, 7年前 , 49F
我也是4個月做到月底。占到爽缺,上層還有兩個內定要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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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2:13, 7年前 , 50F
這就是很多法院民事庭的運作實務啊 教正確還被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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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onc (1.200.215.91), 10/26/2018 12:19:30

10/26 12:19, 7年前 , 51F
以前法律也懶得規定競業禁止補償之類的啊 難道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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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2:22, 7年前 , 52F
為法律沒規定 法院就會一蓋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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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2:24, 7年前 , 53F
私人企業或泛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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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2:25, 7年前 , 54F
名字寫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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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底下的財團法人 但因為這圈子很小我沒辦法寫出來很抱歉... 真的想知道的話可以站內信我

10/26 12:35, 7年前 , 55F
你是被資遣,別傻傻的跑離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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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onc (1.200.215.91), 10/26/2018 12:39:09

10/26 13:30, 7年前 , 56F
試用期是沒有法律規定但存在的,但是即使某樓堅持的實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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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3:33, 7年前 , 57F
也需如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2727號,雇主/勞工沒有權力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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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3:35, 7年前 , 58F
用才能成立。這跟雇主可以任意終止契約那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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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3:37, 7年前 , 59F
當然 任何權利主張都不能權利濫用 約定的條款、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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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3:37, 7年前 , 60F
方式,至少都要讓法院覺得不離譜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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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3:39, 7年前 , 61F
但若通過了檢驗 終止契約後還真的未必要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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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3:40, 7年前 , 62F
而且這例子裡告知內容就已經是勞11-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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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3:44, 7年前 , 63F
許多庭操作起來應該會像高院102勞上100,除權利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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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3:45, 7年前 , 64F
原則上雙方均得隨時終止契約(該判決被選編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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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3:46, 7年前 , 65F
民庭具參考價值裁判,前開眾多版友皆可去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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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5:13, 7年前 , 66F
是雙方同意 ,但這是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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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5:39, 7年前 , 67F
依法是需要給資遣費的,試用期並非是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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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5:39, 7年前 , 68F
但資遣費是法律規定喔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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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44, 7年前 , 69F
我覺得某樓說的對,該恭喜你走出新手村就遇到了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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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44, 7年前 , 70F
以後會更強大的!加油!不要氣餒!
10/26 18:44, 70F
我會繼續找工作的 謝謝

10/26 18:44, 7年前 , 71F
資遣費,服務證明,非自願離職證明。全都要拿
10/26 18:44, 71F
好的 非常感謝

10/26 22:02, 7年前 , 72F

10/26 23:03, 7年前 , 73F
我在國研院也是這樣被搞,有機會搞回去
10/26 23:03, 73F

10/27 01:58, 7年前 , 74F
加油 資遣費要拿到 下一份工作會更好!
10/27 01:58, 74F
好的 感謝 ※ 編輯: pionc (1.200.215.91), 10/27/2018 09:48:12

10/27 12:36, 7年前 , 75F
政府下財團法人,文組,沒幾間...
10/27 12:36, 75F

10/27 14:01, 7年前 , 76F
哪份判決,可以給字號嗎
10/27 14:01, 76F

10/28 12:23, 7年前 , 77F
可以不用北漂了不好嗎?
10/28 12:23, 77F

10/29 11:19, 7年前 , 78F
真可怕,仔細想想 我待的地方還滿穩的
10/29 11:19, 78F
※ 編輯: pionc (180.217.172.41), 10/30/2018 09:01:06

11/03 01:04, 7年前 , 79F
什麼垃圾公司,太欺負人了吧
11/03 01:04, 79F
文章代碼(AID): #1RqZK9hl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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