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揪出「慣老闆」 這樣徵才也違法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修羅下輩子是人才是人~~)時間7年前 (2018/12/12 17:07), 7年前編輯推噓-2(023)
留言5則, 4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3532410 2018-12-12 14:44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工求職時終於可以少做白工了。就業服務法修法已經生效,即日起,企業刊登職缺若月 薪未達4萬元,不得公開揭示「面議」,應依法公開薪資範圍。 如果雇主徵才時未標示薪資,只寫「依公司規定」,官員說,依規定,薪資應該在4萬元 以上,但面試時,雇主說「試用期後會調到4萬元」;「求職者條件不如預期」,導致給 付薪資低於4萬元,此一做法也屬違法。 就服法的新規定是說,若薪資低於4萬元,雇主必須具體揭露職務薪資範圍,讓勞工可以 資訊對等,不會像過去花很多時間準備履歷,到了面試,才發現是低薪工作。 若雇主未揭露薪資,但面試後發現薪資少於4萬元,求職者一定要留下雇主招募廣告,寫 明面試日期等資料,向各地方政府檢舉,查證屬實就會開罰。 此外,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星座、血型為由歧視,違者可處30萬元以上 150萬元以下罰鍰。 人力銀行求職網公布的求才資訊,最常見雇主在薪資欄部分填寫「面議」,由於資訊不對 等,勞工只能先求職再說,等到真正面試時,才發現薪資待遇不如預期。為了不讓勞工處 於求職劣勢,就服法已經修法通過生效,明訂雇主提供職缺的經常性薪資,若未達4萬元 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都屬違法,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表示,修法已經自11月30日起生效,雇主刊登求才職缺薪資未達4萬元,應依法公 開薪資範圍。例如若標示「薪資面議」,但是面試時才說提供的薪資是3.5萬元,就是違 法。但雇主若標示一個區間薪資,例如「3萬元-4萬元」,或是如「2萬4000元至3萬5000 元」,雖薪資區間很大,但法令只規定4萬元以下要公開薪資範圍,因此都不違法。 官員說,通常如果標示的薪資區間很大,求職者也有一定判斷能力,會以最低數字為參考 點,例如上述3萬-4萬元,求職者心裡大概有數,雇主可能打算用3萬元聘僱,這種方法不 見得會吸引到求職者。 每月「經常性薪資」定義,應包含本薪與按月給付的固定的獎金與津貼,如房租津貼、交 通費、膳食費、水電費,及按月發放的工作獎金及全勤獎,不含加班費,非按月發放獎金 、年終獎金、員工紅利及中秋端午等三節獎金也不屬經常性薪資。 -- 上輩子是人的人才是人(屬於人道,本性人性)!!! 上輩子是動物或鬼的人叫修羅(屬於修羅道,本性非人性,自以為是人)!!! 人類=人+修羅(人道) ; https://tinyurl.com/yc8s5el3 處在人道的修羅不是人因為其靈魂不是人,修羅也不是鬼因為其有人的肉身 所以處在人道的修羅在初始狀態其實是非人非鬼的怪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142.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44605677.A.E4C.html ※ 編輯: orz44444 (36.233.142.65), 12/12/2018 17:08:10

12/12 17:17, 7年前 , 1F
吳寶春麵包表示
12/12 17:17, 1F

12/12 19:48, 7年前 , 2F
九二共識的麵包店表示...
12/12 19:48, 2F

12/16 04:30, 7年前 , 3F
真的被說中了…每家都開23k-40k,阿是有差膩,求職
12/16 04:30, 3F

12/16 04:30, 7年前 , 4F
者是要判斷個毛
12/16 04:30, 4F

12/16 18:41, 7年前 , 5F
至少可以判斷不會超過4萬 這是個低薪機率很高的職缺
12/16 18:41, 5F
※ 編輯: orz44444 (36.235.112.53), 12/22/2018 15:53:01
文章代碼(AID): #1S4C_jvC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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