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福委會補助款和賠償問題已刪文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時間7年前 (2019/01/30 09:24), 7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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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大家好,有問題想請教: 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那請教公司福委會申請下來的補助(如醫療補助,喪葬補助,生育補助,退休 互助金...等)適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26條?目前遇到的狀況是公司要我賠償公司的損失, 但責任及金額尚未確定仍需釐清,之前已申請下來的福委會補助款公司扣住不讓我領,說 要當作給公司的賠償金是否合理?但我認為是兩件不同的事情一碼歸一碼,我能否向公司 力爭先讓我領福委會之補助款?因不知所稱工資是否可套用在福委會之補助款?公司是否有 違法的問題? 剛查到勞動部網站的資訊: https://goo.gl/ZncknB 事業單位以品質扣款、盤損等名目扣發績效獎金作為賠償之用,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 十六條規定?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雇主不 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 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 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故本件是否違反前開規定,需依事實妥處。 再麻煩各位解惑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225.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48811450.A.D6E.html ※ 編輯: pennybest (150.116.225.221), 01/30/2019 09:28:46
文章代碼(AID): #1SKFowrk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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