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題] 勞動契約可單方修訂嗎?

(盡可能客觀敘述)
請問各位:
去年簽訂的定期契約今年欲續約改成不定期契約,但工作內容在契約期滿時,因單位人力
不足問題,單位主管跟勞工口頭協議暫時頂替離職人員業務,直到3月份新人報到,但人
事業務人員欲將暫時頂替之業務寫進續約契約中,導致有以下狀況:
1. 勞工因暫接職務與應聘時約定不同,且薪資來源與暫接業務無關,不予同意將之列入
契約中。
2. 小主管以未來業務仍可調整為由,要求將目前暫接業務列入。
3. 因大主管已調職,新任大主管不一定會延續前主管承諾,於新人到職後將暫接業務交
接出去,故勞工強烈要求不將暫接業務列入契約中。
4. 故此,小主管以『接受甲方因業務需要調動工作單位及調整工作內容』為由,若保全
勞工權益卻失去指派勞工權力,要求勞工不得拒絕工作業務。
5. 如若該勞動契約與經費來源契約之工作業務內容相衝突,是否可依法請求訴願?
6. 所謂勞動契約不是勞資雙方協商而得的嗎?依上述情況,可有其他保障勞工權益之建
議?
以上,請大家多多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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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50670695.A.1BA.html
推
02/20 22:24,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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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所以目前處於無簽訂新約,以舊約自動延展不定期契約在職中
推
02/20 22:34,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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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是硬要加進去
我說可以把原本業務寫進去(經費來源契約所定的業務),就算現在沒在執行,但暫接業
務交接出去後就可以做了
小主管也不要,說我現在就是沒在做那些。可是如果如期讓我交接出去,我還是會去做原
業務,而且暫接業務我之後也不會做,那幹嘛寫進去?
(小主管一直鬼打牆)
推
02/21 01:59,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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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只能如此...
※ 編輯: snowish (42.72.134.156), 02/21/2019 1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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