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動契約可單方修訂嗎?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雪の冀)時間7年前 (2019/02/20 21:51), 7年前編輯推噓3(304)
留言7則, 3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http://i.imgur.com/Kv2PklS.jpg
(盡可能客觀敘述) 請問各位: 去年簽訂的定期契約今年欲續約改成不定期契約,但工作內容在契約期滿時,因單位人力 不足問題,單位主管跟勞工口頭協議暫時頂替離職人員業務,直到3月份新人報到,但人 事業務人員欲將暫時頂替之業務寫進續約契約中,導致有以下狀況: 1. 勞工因暫接職務與應聘時約定不同,且薪資來源與暫接業務無關,不予同意將之列入 契約中。 2. 小主管以未來業務仍可調整為由,要求將目前暫接業務列入。 3. 因大主管已調職,新任大主管不一定會延續前主管承諾,於新人到職後將暫接業務交 接出去,故勞工強烈要求不將暫接業務列入契約中。 4. 故此,小主管以『接受甲方因業務需要調動工作單位及調整工作內容』為由,若保全 勞工權益卻失去指派勞工權力,要求勞工不得拒絕工作業務。 5. 如若該勞動契約與經費來源契約之工作業務內容相衝突,是否可依法請求訴願? 6. 所謂勞動契約不是勞資雙方協商而得的嗎?依上述情況,可有其他保障勞工權益之建 議? 以上,請大家多多幫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249.1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50670695.A.1BA.html

02/20 22:24, 7年前 , 1F
107/12/31之後繼續工作,沒有另外訂新約,就已經是正式員工
02/20 22:24, 1F

02/20 22:24, 7年前 , 2F
是,所以目前處於無簽訂新約,以舊約自動延展不定期契約在職中

02/20 22:34, 7年前 , 3F
應該要雙方合意
02/20 22:34, 3F
現在就是硬要加進去 我說可以把原本業務寫進去(經費來源契約所定的業務),就算現在沒在執行,但暫接業 務交接出去後就可以做了 小主管也不要,說我現在就是沒在做那些。可是如果如期讓我交接出去,我還是會去做原 業務,而且暫接業務我之後也不會做,那幹嘛寫進去? (小主管一直鬼打牆)

02/21 01:59, 7年前 , 4F
今年1/1開始,如果沒有簽立新合約而且繼續工作,公司也
02/21 01:59, 4F

02/21 01:59, 7年前 , 5F
沒有其他意思標示,就勞基法上來說你已經是不定期契約的
02/21 01:59, 5F

02/21 01:59, 7年前 , 6F
員工了。如果公司現在才有其他意見,就找勞工局吧。
02/21 01:59, 6F

02/21 02:00, 7年前 , 7F
*標示->表示
02/21 02:00, 7F
看來只能如此... ※ 編輯: snowish (42.72.134.156), 02/21/2019 10:04:10
文章代碼(AID): #1SRLjd6w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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