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急 離職證明已給三個主管 賴已讀不回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 )時間3年前 (2020/09/22 10:51), 3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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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chichi (計劃趕不上變化)》之銘言: : 更新 : 想請教一下,因為離職日期這週五,至今尚未有人手與我交接。 : 我需要在賴訊息提醒人資嗎 ?那我打:我按照勞基法於這週五確定離職,請再幫我注意 : 薪水部分,如果未照勞基法走,會走正當程序。 : 因為人資在總部不過來我們公司的, : 過往聯繫都是用賴 : 如題 紙本與掃描檔同時給三個主管 也清楚告知訊息要提離職 因公司制式離職單 內有不 : 符合勞基法眾多規定 有找不到人員交接不可以 算曠職 有沒做好交接工作不可以 被扣薪 : 各種奇葩理由規定都是不符合勞基法 : 我可以不用理會這些違法事實 照著勞基法規定時間走人吧 : 公司離職單規定離職時間 也不府規定 所以我填寫時間為勞基法時間 你有三個問題:1.自願/非自願離職 2.資遣費 3.被扣薪, 要不要釐清事件順序再來問比較清楚? 目前你是自提離職,並且離職日設定在週五(9/25),基本上有3種結果: A.勞方預告離職,勞方持續提供勞務,薪酬結算至9/25(正常情形,不算資遣) B.勞方預告離職,資方立即停止勞方提供勞務,薪酬結算至9/25(資方佛心,不算資遣) C.勞方預告離職,資方立即停止勞方提供勞務,片面提早結算薪酬(違法,且算資遣) 換言之,如果公司計薪到9/25讓你走就合法,也沒有扣薪問題。 另交接非完全是勞方義務,公司內規已經不合法,若以此扣薪更是當然違法。 如果公司要用交接理由扣薪或是不讓你9/25離職,就請你保全證據並告訴公司或人資, 薪轉當日如果薪酬不正確,就會向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 至於你問離職後檢舉有什麼用處,就是勞工局會派員檢查公司有沒有符合勞基法規定啊, 例如: 是否如實繕造員工名冊(並保存至離職後5年)? 有沒有保全出缺勤紀錄? 或是檢查檢舉人陳述的違法事項。 勞動檢查和資遣費請求、扣薪那些問題,沒有絕對關係,那些反而是勞資調解層面。 一般勞工局會在調解不成才讓你申請勞檢,然後勞檢不要匿名,因為沒用,大概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213.1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00743116.A.125.html ※ 編輯: wangpohsiang (1.172.213.115 臺灣), 09/22/2020 11:02:49
文章代碼(AID): #1VQMRC4b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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