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雇主通知勞工錄取後反悔取消錄用 新北仲裁判斷說「不可以」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marginer)時間3年前 (2020/09/22 17:15), 編輯推噓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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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聞標題 雇主通知勞工錄取後反悔取消錄用 新北仲裁判斷說「不可以」 2.網址連結 https://ilabor.ntpc.gov.tw/news/release/content/723124716 3.新聞內文 【新北市訊】小婷(化名)於4月初至貿易公司面試國貿開發專員職缺,於4月9日透過 E-MAIL獲得錄聘通知後,於4月16日回覆公司接受聘用,並於同日向原公司提出辭職,未 料小婷依郵件通知所載可彈性選擇報到時間的意旨,詢問公司可否延至5月25日報到時, 公司4月17日卻以「因您提出延後報到,在這段空窗期變數過大,無法接受要求」為由, 取消錄取通知,讓小婷一整個大傻眼。 兩頭落空、頓時陷入失業的小婷,只好趕快向勞工局求助,但是勞資爭議調解結果不成立 ,眼看接下來除了成立機率不大的第二次調解,最後只能上法院提告維護權益。所幸調解 人建議勞資雙方,運用比訴訟更快速且免費的「仲裁」來解決爭議,由3位學者專家籌組 委員會來作公正裁判,也獲得勞資雙方的信賴同意交付仲裁。 本案經劉師婷律師、林振煌律師及邱駿彥教授組成仲裁委員會,召開2次會議後作成仲裁 判斷書。委員認定公司已發錄聘通知在先,雙方勞動契約在勞方4月16日回復承諾時即告 成立。至勞方承諾時提及延後報到一事,係基於人事發出錄取通知所載「報到日期若需更 改,也可隨時與我聯絡」等語,且公司於同日亦有於104求才網站將「錄取通知內的報到 時間5/11為暫訂,將以您確認後回覆可報到時間為主」等訊息留予勞方,明顯並未拒絕被 聘,因此資方事後取消錄取,是不合法終止勞動契約。由於4月17日勞方有回覆願配合原 定時間報到,因此仲裁判斷公司應自5月11日至8月10日止,即原定報到日至試用期滿共3 個月期間,照給勞方薪資16萬8000元,理由係以公司受領勞務遲延(民法第234、235條及 第487條),即預示拒絕小婷提供勞務,小婷可不用補服勞務照領工資。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今年截至8月止,勞工局受理32件仲裁申請案,較去年同期增加9件 ,已協助勞工爭取金額達403萬元,受理件數居全國第一,上半年案件量更占全國7成。提 醒民眾,如調解不成立,雙方仍可共同申請交付仲裁,亦可不經由調解程序直接申請仲裁 。勞資爭議經仲裁判斷,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程序便利,又能節省勞力、時間及 費用。 勞工局提醒,勞工朋友一旦遭遇勞資爭議,可立即透過「新北勞動雲-勞資調解便利通」 線上申請調解。想了解相關資訊,可上新北勞動雲網站(https://ilabor.ntpc.gov.tw) 。 4.心得 以往碰到錄取後,甚至拿到OFFER後,雇主反悔,只能自己吞下, 可以運用比訴訟更快速且免費的「仲裁」來解決爭議, 不過,大多數人都不知道吧,如果不是這個案子的調解人建議,大概也不了了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43.2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00766144.A.8CC.html

09/22 17:20, 3年前 , 1F
勞資爭議的處理結果,真的很看調解人是否積極...
09/22 17:20, 1F

09/22 18:06, 3年前 , 2F
這個仲裁結果還不錯,給錢三個月找工作
09/22 18:06, 2F

09/22 18:44, 3年前 , 3F
漂亮
09/22 18:44, 3F

09/22 20:57, 3年前 , 4F
調解幫助不大 我前公司整場就擺爛
09/22 20:57, 4F

09/22 20:58, 3年前 , 5F
=.= 水
09/22 20:58, 5F

09/22 21:43, 3年前 , 6F
不過口頭錄取應該就無法仲裁了
09/22 21:43, 6F

09/22 21:59, 3年前 , 7F
擺爛事小公司,先讓它上勞工局,人家就不會找他了
09/22 21:59, 7F

09/23 01:44, 3年前 , 8F
很多公司喜歡搞口頭 因為沒錄音就不算證據了
09/23 01:44, 8F

09/23 14:08, 3年前 , 9F
To 1樓,這不是調解,而是仲裁,是有強制法律效力的喔
09/23 14:08, 9F

09/23 17:24, 3年前 , 10F
S大,1樓大應該是指調解人有積極建議走仲裁
09/23 17:24, 10F
文章代碼(AID): #1VQS30ZC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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