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育嬰假後面臨的問題已刪文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皓皓)時間5年前 (2020/10/23 14:01), 5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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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生了一波三折的問題 10/12跟主管提預計明年1月希望申請育嬰假 因搬家因素,小孩目前滿2歲,無法轉其他托嬰也還無法上幼兒園 所以請7個月育嬰假。 我在公司做了5年,前2年是計時制非正職,106年6月開始正職計年資。 目前年資做完這個月應有3年5個月 10/14(前人事)代表公司來跟我商議 公司沒辦法給我申請育嬰假、非自願離職證明,資遣費給我4個月,讓我做到10月底問我 是否接受?(4個月是補我11月-12薪水+資遣費1.5個月大約合計整數4個月) 我答覆:沒辦法,育嬰津貼我能跟政府申請3.6個月,而且不讓我復職,至少育嬰和非自 願證明要給我一個。 前人事:好,那他去爭取。 之後下午說OK,資遣費4個月+非自願證明。 結果隔一個假日又改變 10/19公司找上我開會在場有老闆、總經理(大兒子)、財務(小兒子)、業務(大兒子老婆) …基本全員工都在 公司說育嬰及失業津貼都是從勞保局拿未來的退休金回來還要申請嗎? 我:我申請後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使用這筆費用,所以我要申請 公司堅持無法給我育嬰假及非自願證明,資遣調高至5個月給我考慮 隔天10/20主管私下問我是否接受 我說:正常我請育嬰假,公司是不能讓我不申請,而且我申請完育嬰無法讓我回公司就算 資遣。 育嬰3.6個月+失業津貼4.2個月(←扶養未成年可+10%)+公司應付1.5個月資遣 我應該可以有9.3個月,現變5個月差太多 主管說那他幫我爭取6個月 目前是暫時的定案是我不能申請育嬰及非自願證明,6個月資遣簽自願職離 我找前人事諮詢時,他說我的條件算錯了 我應該要跟公司說 先前公司答應我4個月,應該加上正常該給的育嬰假3.6個月=7.6個月 而後面的政府4.2個月資遣不應該計入 我就納悶了,公司就不讓我回來,不就等於我是變相性資遣 正常我該跟政府申請是公司不讓我申請就是公司該彌輔我這些損失 為什麼和公司談條件時不該計入 這間公司老闆不喜歡與政府打交道,所以不讓申請育嬰及通報資遣 我是公司20幾年第一個人申請育嬰假 前人事表示這20幾年,共有4個人被資遣是有通報政府 那是因為是老闆指示那4個人就要當下請他們走,所以那算資遣 我現在是因為要請育嬰假,大家商量所以並不算資遣 人生第一次遇到這樣的狀況 想詢問是不是我的邏輯思考真的有誤? P.S:前人事是在公司人事兼財務經理做滿退休現在續聘其他職務,所以才稱為前人事 我知道公司不給員工請育嬰可以提報勞工局,所以這點可以先PASS 我想了解的是員工和公司談條件是真的該如上所說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7.1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03432871.A.124.html ※ 編輯: coucouhoho (118.168.7.102 臺灣), 10/23/2020 14:04:47
文章代碼(AID): #1Vad6d4a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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