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後特休不給換薪資&被求償
前公司是員工個位數的小公司
到職日是八月底,離職日是上個月中,
到離職日約工作了七個月左右。
和我交接的是老闆女兒,
離職日當天我和老闆女兒告知特休換薪資的事情,請他轉達老闆、老闆娘。
直到昨天收到薪資,少了三天的薪資,
發訊息給老闆女兒,老闆女兒表示無法作主,老闆有聯繫過我但我沒有回覆。
確實有一則沒有回覆是老闆傳訊息跟我說我出貨地址填成另一位客戶,造成麻煩,
針對訊息回覆表示歉意後接著詢問特休沒給的事情。
老闆回覆
「要申請特休轉現金是要契約終止前就要申請,我司並沒有不讓你休假」,
我回覆請教老闆是依照哪邊的資訊,
然後告知說我知道的資訊是契約終止雇主應折算薪資,
他表示公司內規是要全部休完,不休要契約終止前申請,
並以此為由拒絕折算特休三日工資,
然後接著跟我求償零用金短少還有出貨疏失的損失
(後來我去詢問舊同事有順利解決,應該損失約五百塊的快遞費左右,
另外零用金短少是有時候公司很混亂很忙會少記錄到)。
出貨出錯客戶我是真的滿不好意思的,也願意負擔運費損失,
只是拒絕特休折算薪資跟求償零用金短少,
讓我不太知道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
目前打算是請前公司確認要求償的全部損失後,
我願意承擔一定比例的損失,
然後再次告知特休應折算的事情,以特休去抵扣,
如果公司還是不打算折算特休,
我就請公司提民事訴訟,然後投訴公司了。
不過怕自己以偏頗的角度看待這件事情,
還是上來詢問一下大家的意見,
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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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17714366.A.B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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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對法律的理解滿特殊的,面試時老闆娘給的條件是
早上八點到下午六點、休息一個半小時,後來大家六點趕著下班,
*九點
老闆就表示國家規定工時是八小時,
讓我們上七個半小時是方便我們,給員工半個小時的彈性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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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認為看了很多文章覺得這是公司要承擔的風險,
但身為當事人就不太好意思這樣認為,也不知道被這樣求償是合理的還是看準好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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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打錯了,是九點才對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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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有任何規章,只有面試時講過一些工作時間、薪資,入職後也沒簽過勞動契約,
後來感覺都是老闆自由心證,加班規定、工時、特休申請,
都是遇到了才提出來的,說是公司慣例、內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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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沒有法務經驗,怕請公司自行發起民事訴訟會被亂喊價惡意灌水,搞得很麻煩
※ 編輯: sjensen (122.116.235.24 臺灣), 04/07/2021 13:30:16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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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也是,我杞人憂天了XD
※ 編輯: sjensen (122.116.235.24 臺灣), 04/07/2021 17: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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