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提離職之後的交接以及特休問題已刪文
大家好
小弟明天預計要提離職
上周遇到主管非常不合理的要求
要去投標一個我完全沒有經驗的案子
我被指定為專案負責人
整個投標到之後執行只有我負責
重點是開標後都過了五天才跟我說
嚴重影響備標時間
事實上我已經找到工作預備提離職
其他事情都還算好交接
就這個無理的要求不知道怎麼辦
因為我根本就是被主管搞
現在有一定的機率我要把它投標之後才能離開
(結標日是下週,在20天內)
但是拿不拿得到跟我無關啊
所以想了幾條路
1. 在我離職前 我可以幫忙
但要有其他負責人接手
而且我不願意加班
所以任何不合理的工作量導致無法投標我不負責
問題一:
不知道有沒有法條規定員工不加班,
公司不能強迫加班,
而且連投標都還沒的案子也無法追究損失吧
2. 如果鐵了心要我一個人做完
我直接交接完之後請特休到20日後
問題二:
在勞基法有規定雇主似乎可以跟勞方協商特休
但要有「他方」,這邊指得是什麼?
雇主可以強制要求我特休日工作,
不聽話的話告我嗎?
想請問大家以上問題
我真的想跟公司好聚好散…
可是上周這樣搞我 我也不是塑膠做的
(不是老闆搞我,是主管
老闆對員工很好,所以我想好聚好散)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69.22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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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離職權力很大
現在一方面明天直接跟老闆談
真的無法的話 至少我要知道法規上站得住腳
離職歸離職 既然要談就要有憑有據
※ 編輯: JustBecauseU (114.136.169.222 臺灣), 04/19/2021 16:38:2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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