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投日休假變上班 勞工局:雇主應加發工資已刪文
公投日休假變上班 勞工局:雇主應加發工資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11214/253VZVA2L5BMHNY37KBDLYRHCY/
公民投票日是《勞基法》明定的「指定應放假日」,為了保障12月18日具投票權的勞工可
以行使參政權,高雄市勞工局表示,當天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依法放假,且工資照給,如
果必須上班,可依投票日是否為勞工原屬工作日加發工資,若違反雇主最高可被罰100萬
元。
高市勞工局表示,投票日若為勞工原屬工作日,雇主加倍給出勤時段工資,舉例來說,勞
雇雙方約定12/18當天出勤8小時,其中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需額外
加給6小時的「加班費」。
舉例來說,一名正職上班族的月薪為3萬6000元,換算成日薪為12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
額為150元,當日如果投票完之後再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需要另外支付 900 元的「加班
費」(150×6=900元)。
即使平常上班的班別是跨日班,或是下午4時以後才上班,只要投票日當天屬於勞工的工
作日(意即投票日的午前0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間有出勤),雇主都必須就勞工該段
期間出勤時數給予加倍工資。
第二種情形是投票日原屬勞工的休息日,勞雇雙方約定上班,則依勞工加班時數,依休息
日之標準給予加班費。例如勞工先自行找時間完成投票,再依約定於休息日加班6小時,
那麼6小時的加給方式為前2小時給1又1/3倍,後4小時則給1又2/3倍工資。
同樣以月薪3萬6000元的上班族為例,同樣加班 6小時,計算方式則變成平日每小時工資
額150元 ×(4/3倍×2小時+5/3倍×4小時),總共的「加班費」為1400元。
高市勞工局長周登春表示,所謂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
由於選舉假的目的,是讓具投票權的勞工可免除出勤義務去行使投票權,性質與一般國定
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可以和其他工作日對調放假。
勞工局表示,若雇主有聘僱部分工時的勞工,具該次投票權的公民,也要注意應讓這些勞
工能取得一樣的權利。如果雇主未依法讓勞工休假,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的罰鍰;若讓勞
工出勤,卻沒依規定發給休息日加班費或加倍工資,雇主同樣也是會面臨2萬元至100萬元
的罰鍰。(地方中心吳慧芬/高雄報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230.1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39487531.A.7FB.html
推
12/14 21:44,
4年前
, 1F
12/14 21:44, 1F
推
12/14 23:12,
4年前
, 2F
12/14 23:12, 2F
Salary 近期熱門文章
10
47
13
20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