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被惡意資遣及訴訟的一些心得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kazami1110 (Shawn)時間2年前 (2021/12/31 16:11)推噓147(149推 2噓 78→)留言229則, 149人參與討論串1/3 (看更多)
2021最後一天想來說說我跟前公司的一些恩怨
首先我在這家公司待了8年左右
在職期間工作上無任何被申誡/懲處的紀錄,甚至一度被提名為優良員工
一路從專員升到工程師應該代表我能力上沒什麼問題
然而,今年6月時公司竟以勞基法11-5不適任工作為由將我資遣
我當然不服 並在會談中請他們提出不適任工作之證據(有錄影存證)
當然主管在這其中閃爍其詞不知所云完全答非所問
我在會談中明確拒絕資遣,但到最後想當然爾還是被趕出去了
於是我於下一次的上班日立馬寄了存證信函表明繼續提供勞務的意願及跑了勞工局申請調
解
(勞工局調解真的很廢 浪費時間又沒效益)
資方代表在當日出席時就講了一堆這個員工有多不好啊 不配合公司政策啊
疫情期間跑到疫區去玩違反防疫政策啊
然後資方又改口說因為我違反勞基法12-3跟12-4
公司念在情分所以才改用11-5資遣你啊之類的鬼話
那你說我違反勞基法第12條又拿不出實質證據
最後解雇手段原則呢?
PIP做了嗎? 沒有!
關於PIP可以參照以下網址
https://www.hr.org.tw/hr_2.asp?ctype=2&autono=2610
最後調解不成立 我準備跑法律訴訟流程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之訴
備註:
關於疫情這個我解釋一下
我是在今年5/1~5/3到了台北遊玩 那時全台警戒一級
全台升二級是5/12 台北地區升三級是5/15
以上這些都有CDC的新聞稿可以佐證
我在5/22收到簡訊通知說有到過高風險地區者如有症狀應去做快篩
同時我主動告知公司 但此時已超過CDC規定的14天隔離期且也無明顯症狀
但他們要我去做快篩 可是我致電衛生局得到的結果是"超過14天且無症狀可以不用做"
將此事回報主管也獲得總經理許可了
(這部分都有LINE截圖證明,關於這位總經理有很多"偉大事蹟"可以講 這件事情十之八
九也是他的主意)
然後6月初我就被資遣了
(後來得知他們原本想到下班前才臨時通知我 不想讓我有任何蒐證準備)
由於三級警戒到7月底才解除
所以我八月初時才開始準備資料到法扶申請律師
這期間無法本人到場 所有資料只能藉由書信往來
這樣一來一回又拖了3周左右
最後在八月底收到申請核准的通知
也接到了扶助律師的電話要我過去說明案情原由
(有需要申請法扶的朋友建議可以使用勞動部專案
只要是月薪8萬以下 總資產300萬以下皆可符合標準 門檻較寬鬆)
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我的律師同時幫我申請了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所謂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就是法院認定勞工有勝訴之望
在判決確定之前藉由假處分可暫時回到原公司上班續領薪資以維持生計
判決書上資方的答辯內容也很好笑
說這個員工的種種脫序行為讓人直搖頭啊
大哥 法官是要你對假處分的核准有沒有什麼困難或意見
不是要你抹黑公幹啊
看到這種智障內容當然法官就判核准了
九月底時也判決下來時 我也馬上回去表明上班的意願
不料資方還是耍賴啊 堅持不讓我回去上班
但他們怕死薪資還是照給
(當然對方說的話我一樣錄影存證 做為日後的保險)
就這樣到了11月中第一次準備庭開庭
11月開第一庭時法官首先就問資方他們是根據勞基法哪一條進行解雇
對方律師答:根據勞基法11-5跟12-3,12-4
這時我內心就OS:根據以往判決紀錄根本沒有兩條並用的實證
況且資遣通知書上明顯是記載11-5 你現在多加12條就是事後變更解僱理由啊
看到對方開頭就自爆我就放心了
請了律師還可以講出這麼不專業的內容我也是直搖頭
之後的答辯內容對方一直鬼打牆
不然就是"我要回去問當事人"
你資方今天被我告想躲只推個律師來出庭還什麼都要回去問
那你今天到底來幹嘛?
然後第一庭就在沒什麼重點下結束了
這期間有聽說對方想談和解
然後在開完第一庭後隔一周就收到對方說想談一談 要去申請調解庭
本來我是不想答應的 你如果真的有鐵證證明我不適任工作幹嘛談和解
後來我的律師還是說就走個過場 反正最終目的不變
12月底開調解庭 對方的搞事仔依然沒人到場
還是只有律師出席 這點我就非常不爽了
然後對方提出的條件就是資遣費跟假處分期間的薪資不用歸還 再另外給我三個月薪資
妳妹的 資遣費還可以包括在和解金內的喔
三個月薪資我給你總經理 你離開公司要不要?
然後對方律師就說要回去問 我問妳妹啦
跟開第一庭時一樣 那你到底來幹嘛?
後來調解委員給了時間讓對方律師打回公司詢問
最後的最後和解金拉到了30萬
但是跟我這邊要求的差太多(我這邊的要求是2年份薪資 最多讓你打8折)
期間對方律師還說我們很有誠意想解決這事
我是看不到誠意在哪啦
想和解資方還不派人來?總經理躲到哪去了?
調解破局 浪費我時間
回去繼續打官司
以上就是事情到目前為止的狀況
接下來等下次開庭
一有結果我會持續更新
文筆不是很好
感謝各位收看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96.2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40938261.A.21D.html
※ 編輯: kazami1110 (111.255.96.221 臺灣), 12/31/2021 16: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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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認為我會輸
由於還在訴訟期間
等到判決結果出來我會再來公佈公司名稱
及他們背著客戶做出的種種違約行為
※ 編輯: kazami1110 (111.255.96.221 臺灣), 12/31/2021 17: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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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為每個人最好都要懂一點法律
尤其是勞基法第11條
訴訟的確是很耗費心力
但我看對方被我逼到絕路很爽啊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
垃圾公司就是欠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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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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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 對方目前看起來只用主觀視角去做答辯
我則是根據解雇程序是否適宜及合法去做攻防
目前看起來 法官對資方的說詞是比較有疑慮的
※ 編輯: kazami1110 (111.255.96.221 臺灣), 12/31/2021 19: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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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一年只有0.5個月 加上他們想陰我所以多給一個月預告工資
所以我最後只有拿到5個月 呵呵
※ 編輯: kazami1110 (111.255.96.221 臺灣), 12/31/2021 19: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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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要看 程序上有疑慮
順便再機會教育一下 資遣不是給錢就可以叫你滾蛋的
要符合最後解雇手段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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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跟律師討論後得到的結果
你沒有正當事由要我滾 拿你兩年薪資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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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始懷疑你是對方派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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