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到職兩個月自請離職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version 2.021)時間4年前 (2022/01/29 22:26), 4年前編輯推噓5(5014)
留言19則, 9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十二月初受邀到一間公司工作(新創公司,背後有金主集團支持), 但一個月後就發現工作需求與自己既有的生涯規劃衝突, 自認能力不足以應付,於是在一月中提出辭呈,告知在春節前離職。 接下來有幾個問題,想就教於版友們的經驗: 一、工作期間沒有簽下勞動契約(至少我手上沒有這種文件),只填了求職表格,   公司能夠訴諸最低在職年資的內規,拒絕員工在試用期滿前離職嗎? 二、個人的勞健保這兩個月內都沒有在公司加保;   第一個月領時薪、第二個月無法每天到班而轉為兼職,   公司能以出勤時數過低拒絕員工離職嗎? 三、辭呈和交接清冊只有紙本才有效力,pdf檔案和電子郵件都不算數嗎?   員工非得在公司準備的文件上簽名才能離職嗎?   非得在離職生效日過後,按照主管要求和他見面,   交出早就mail給他的交接相關文件紙本並簽名,才能算是合法離職嗎? 四、類似第三題,公司與合作夥伴簽訂的合約,只有紙本才會被承認嗎?   還是合約用印後掃描成pdf檔列印,也有同等效力?   主管在最後上班當天要我跑合約,並且非要我在離職生效日過後,   親自將紙本合約交給他,甚至一度要約我在除夕當天見面。   我不接受的話會有問題嗎? 五、公司將我列名於政府補助申請案,我表示無法長久工作不便參與,   主管以電話告知申請時有在職事實+計畫期內可抽換人員,   但隨後卻抵死不承認說過這些話,甚至搬出「被政府提起公訴」的法律責任,   威脅準備在年前如期離職的我。   我會因為被公司掛名申請補助,卻在交件後離職而吃上官司嗎? 下一個問題比較長: 六、主管在我寄出辭呈後先是迴避處理,又搬出金主,   自稱並非最終負責人,只是團隊領導者而拒絕討論;   預告離職前兩天,更自稱因為力保無法每天到班的我而被金主開除,   逕自將他的助理指派為我的直屬上司,他自稱是助理的上司,   然後每天用電話和LINE辱罵我「害人失業」、「忘恩負義」,拚命情緒勒索,   並且攤派大量工作讓我難以招架,   最後上班日當天還在我離開後,試圖以「工作還沒做完」為由把我叫回辦公室。   就連最後上班日要我跑的合約,都堅稱自己不會再進辦公室,   而命令我在離職生效之後見面繳交紙本給他,   (即使合約紙本我已經交到主管桌上並拍照存證,    又掃描成pdf檔寄給突然成為我主管的助理。)   並接受他單方面的「工作安排」和「配套措施」。   (但自稱因我堅持離職而被開除的他,不但始終以CEO身分與合作夥伴接洽,    甚至就在我離職生效當日,    他一邊逼問我要怎麼把紙本文件從辦公室拿出來,交給不會進辦公室的他或助理,    一邊卻又在LINE上向合作夥伴吹噓自己在辦公室工作到晚上十一點。)      先前沒有預料到這種回應與對待的我,   不但在交接清冊上列出所有經手帳號和密碼,包括我用個資申請的公務帳號,   更提到為了業務銜接順利,願意工作到一月底。   結果在這種情緒勒索和蓄意阻擾之後,我再也不願意多做一天,   也察覺用個資申請的公務帳號密碼不該交出去,   (但我經手的所有檔案共用權限都沒變,公司人員仍然可以正常使用)   因為狀況惡化而不願繼續做到一月底,不願交出某些密碼,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嗎? 以上。我目前只能先盡可能斷絕與公司相關人員的一切接觸, 我目前諮詢過的人都說,我的離職過程在法律上沒有問題, 但我實在不知道對方會玩弄什麼手段,無法完全不擔憂。 其實這也是一種挫敗感的來源,明明盡可能遵守法律行事了, 卻好像成了罪人一樣,不得不時刻擔心自身甚至家人的安危。 (對方甚至揚言找上門向我索取早就交給他們的文件,只因為他們藉口非要紙本不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247.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43466361.A.D3D.html ※ 編輯: Fitzwilliam (118.161.247.15 臺灣), 01/29/2022 22:34:37

01/29 22:36, 4年前 , 1F
有預告跟告知就可以了 不然你就直接說已經找到新工作
01/29 22:36, 1F

01/29 22:36, 4年前 , 2F
對方也沒這麼有空整天煩你吧
01/29 22:36, 2F

01/29 22:38, 4年前 , 3F
我查到的資訊和問到的人也都是這樣說。我只是不明白
01/29 22:38, 3F

01/29 22:39, 4年前 , 4F
自稱有20年經驗的主管,怎能自以為可以否決員工離職
01/29 22:39, 4F

01/29 22:40, 4年前 , 5F
五,不用擔心掛名都常變更
01/29 22:40, 5F
※ 編輯: Fitzwilliam (118.161.247.15 臺灣), 01/29/2022 22:41:39

01/29 22:42, 4年前 , 6F
感謝樓上,這才發現問題序號錯了,最長的應是第六題
01/29 22:42, 6F

01/29 22:42, 4年前 , 7F
主管本來就一堆草包,嚇唬人而已,連法律都不知道
01/29 22:42, 7F

01/29 23:28, 4年前 , 8F
對方講幹話 封鎖忽略就好
01/29 23:28, 8F

01/30 11:29, 4年前 , 9F
離職是告知,不需要任何人同意
01/30 11:29, 9F

01/30 11:30, 4年前 , 10F
也就是說,只要我遞出辭呈並告知主管離職日期,就算
01/30 11:30, 10F

01/30 11:31, 4年前 , 11F
對方不予理會甚至不找人接手業務,造成的損失也不能
01/30 11:31, 11F

01/30 11:32, 4年前 , 12F
追究到我頭上。何況我還把經手工作也造冊呈報了
01/30 11:32, 12F

01/30 12:05, 4年前 , 13F
沒簽契約 直接消失也可以吧 還沒有勞保 你直接檢舉比較快
01/30 12:05, 13F

01/30 12:05, 4年前 , 14F
他才要怕你吧
01/30 12:05, 14F

01/30 15:29, 4年前 , 15F
就算有簽,違反勞基法的就是自動無效,而且你沒受訓不用賠
01/30 15:29, 15F

01/30 15:30, 4年前 , 16F
沒有勞保直接檢舉了,不用客氣
01/30 15:30, 16F

01/30 19:37, 4年前 , 17F
若沒問題,主管想紅你就讓他紅。他可落後端金主你可訴諸法
01/30 19:37, 17F

01/30 19:37, 4年前 , 18F
律流程與媒體或網路爆料讓他過好年啊!
01/30 19:37, 18F

01/30 19:45, 4年前 , 19F
感謝大家的建議,年後我一定會去勞動局一趟
01/30 19:45,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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