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職後,表示交接不清 (積欠薪資)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有貓我就推!)時間4年前 (2022/03/15 23:22), 編輯推噓4(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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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如之前文章所示 (交接不清,收到存證信函) 原3/7應收到2月份薪資,但至今尚未收到 爬文了板友的文章 #1XisO5HZ 傑年有限公司積欠薪資 我之前主要是在嘉義分公司上班,總部在台北 所以一些打卡資料皆在台北 接下來做法 1.申請勞資調解 2.申請勞動檢查 今天問了台北勞工局,說得向勞務地的勞工局申請 有大大建議如何做嗎? 謝謝!! ※ 引述《orangecafe (有貓我就推!)》之銘言: : 大家好 : 工作於2/15交接後離開 (僅口頭交接) : 2/16前公司亦將我退勞健保 : 今日收到存證信函,表示有零用金交接不清,請款單不齊 : (皆有當面點交清楚交接) : 要我再至公司處理,不然要依刑法337、342告發 : 想詢問板上大大如何應對呢? : 謝謝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76.191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45688405.A.712.html : → fanix21: 交接清冊沒做好,如果公司提訴訟要舉證 02/24 15:42 : → simongarden: 告發就告發啊,舉證責任在公司不在你自證無罪 02/24 15:43 : ※ 編輯: orangecafe (27.52.76.191 臺灣), 02/24/2022 15:45:40 : 推 ithil1: 笑他告不成啊 02/24 15:51 : → ithil1: 走民事訴訟就算了,想告刑法wwww 02/24 15:52 : 推 a10141013: 請他提供證據阿 不是先說先贏 02/24 16:08 : 推 cityhunter04: 你沒有保留相關交接證據? 02/24 16:13 : 推 Narsiler: 公司舉證啊 02/24 16:15 : 推 st88148: 請他舉證囉 02/24 16:31 : → orangecafe: 我是有打一個EXCEL檔,有留給對方,我也有備份 02/24 16:34 : → orangecafe: EXCEL檔交接,上面請款單倒是沒有key上 02/24 16:37 : → orangecafe: 已離開一個禮拜,說請款單不齊,是不是誣陷也有可能.. 02/24 16:38 : 推 YCTING: 你也回一個誣告罪的存證信函 02/24 16:41 : 推 AISC: 交接理論上兩人要簽名 檔案錢資料放在哪裡都要說明清楚 02/24 16:43 : → dayend: 刑法337條不是這樣用的~ 你有沒有拿走公司的東西沒還? 02/24 16:48 : → cityhunter04: 給你一個建議,開始檢舉公司違法事項…… 02/24 16:49 : → orangecafe: 回dayend大,我沒有拿走公司任何東西 02/24 16:52 : 推 simongarden: 不要自己提交、舉什麼證據,那是公司的事 02/24 16:58 : → simongarden: 也不要說你有備excel檔,那也是公司文件,多說多麻煩 02/24 16:59 : → simongarden: 要告你就要公司自行舉證,你看戲就行 02/24 16:59 : 推 linbochitw: 離開當天交接文件都要拍照存證,否則公司要搞你很容易 02/24 17:07 : → linbochitw: 如沒拍照,就配合公司把交接清冊拿出來問哪裡有問題 02/24 17:08 : → linbochitw: 無法舉證前先不要跟公司鬧翻 再回公司記得全程錄音 02/24 17:10 : → simongarden: 人都離職了哪來要搞你很容易,只有被嚇到自己縮的 02/24 17:47 : → simongarden: 公司跟主管有管理及督導之責,交接不清先怪主管好嗎 02/24 17:48 : → simongarden: 不要這麼奴 02/24 17:48 : 推 gs00001: 公司列交接清冊並簽名就很有問題了,另外公司要舉證是你 02/24 17:52 : → gs00001: 拿走的,這有難度 02/24 17:52 : 噓 ithil1: 都離職完了還配合個屁,配合有錢拿嗎? 02/24 18:05 : → wyytw: 公司都退勞健保了,文件都簽名了,幹嘛管。 02/24 18:38 : → smallcar801: 存證信函就只是一個通知而已,回封電子郵件說已收到 02/24 18:39 : → smallcar801: ,請問缺什麼東西然後有什麼證據是掛你的帳就好… 02/24 18:39 : 推 jacktsai1243: 連回都不要回吧,等真的上法院再來給證據 02/24 18:47 : 推 mtyk10100: 笑死 還告侵占 什麼神仙公司 02/24 20:50 : → FSJL: 推神仙公司,笑死 02/24 21:10 : 推 linbochitw: 作者說「僅口頭交接」也就是任公司怎麼說都可以了 02/24 21:13 : → UCCUplz: 沒怎樣啊 笑他告不成就好 02/24 21:23 : 推 lolitass: 告的人要舉證 就看他怎麼證明 02/24 21:31 : 推 moold: 點交零用金沒有任何人可以證明清點無誤嗎?跟你確認的人不 02/24 21:45 : → moold: 是要簽名確認零用錢繳交無誤? 02/24 21:45 : → blackhippo: 如果真的有錢短缺應該是當初跟你點交的人有事吧 02/24 21:54 : → linbochitw: 板上有很多網友不相信這個不相信那個 建議調整思維 02/24 22:01 : 推 kevin600339: 先回一個誣告罪的存證信函啊! 02/24 22:01 : → kevin600339: 另外公司要舉證啊! 02/24 22:03 : → kevin600339: 應該有人跟你點交零用金吧?那下一個零用金保管人當 02/24 22:03 : → kevin600339: 場沒發現也是很天才欸 02/24 22:03 : → linbochitw: 公司可告民法213條損害賠償 提告讓前員工跑法院跑不完 02/24 22:04 : 零用金部分應該是沒問題了 : 主要是對客戶的請款單 : 如這段期間,請款單有被惡意減少... : (請款單部分也都是可以向客戶再補簽回) : ※ 編輯: orangecafe (27.52.76.191 臺灣), 02/24/2022 22:19:08 : 推 dnzteeqrq: 打電話給勞工局 , 我是認為交接當下公司沒意見就算交接 02/24 22:21 : 推 lavign: 口頭交接就輸了 財產清冊是每個每項都交接人被接人簽名 02/24 22:22 : → dnzteeqrq: 完成 , 事後東西怎麼確定是交接的問題 02/24 22:22 : → linbochitw: 建議發文者如公司沒有交接文件 上網自行列印1式2份 02/24 22:25 : → linbochitw: 列出你交接的部分 雙方簽名押日期、拍照各自保留一份 02/24 22:26 : 推 simongarden: 不要在那邊裝懂,損害賠償你說了算?舉證責任呢?監 02/24 23:58 : → simongarden: 督管理責任呢? 02/24 23:58 : → simongarden: 根本無需理會還什麼回公司要錄影、一式兩份文件,沒 02/24 23:59 : → simongarden: 事找事? 02/24 23:59 : 推 colobear: 打電話給勞工局 02/25 00:19 : 推 ithil1: 建議某版友增進基礎法律思維 不要公司一嚇就倒 02/25 00:58 : → ithil1: 啊算了,某人看起來認知與常人大不相同,就不要認真了 02/25 01:00 : 推 kutkin: 是公司要舉證 其實很難要 02/25 04:54 : → gn01881106: 我之前是黑掉被資遣,我一樣有印交接清單請人簽名拍照 02/25 08:24 : → gn01881106: ,我覺得超級重要,後面我都很安心,沒再被搞 02/25 08:24 : → sc1: 等告發後再說 02/25 08:43 : → sc1: 先去廟禮拜一下 02/25 08:43 : → linbochitw: 很有勇氣與公司對抗,只因為你們不是發文者 02/25 08:59 : → linbochitw: 發文者提到僅口頭交接 正常不會有公司口頭交接這種事 02/25 09:01 : 推 simongarden: 「跟公司對抗」這句就有問題,你先預設上對下了什麼 02/25 09:02 : → simongarden: 做法都是奴,雙方平等沒有對抗的問題 02/25 09:02 : → simongarden: 口頭交接是代表對方的疏失,沒有交接記錄,這是公司 02/25 09:03 : → simongarden: 要承擔的管理失能,不要整天奴性上身 02/25 09:03 : → linbochitw: 你認為你的方法好就好 02/25 09:09 : → linbochitw: 照我的方法做,這公司不會再找發文者任何麻煩 02/25 09:12 : → fragment1000: 寄存證信函回去XD 02/25 09:16 : 推 simongarden: 你要跪舔當奴就去,不需要宣導跪舔好棒棒主人會賞賜 02/25 09:17 : 推 lafk: 這很奇怪,建議問勞工局 02/25 09:30 : 推 dabiann: 哪間公司這麼閒…. 02/25 10:16 : 推 dnzteeqrq: 打電話問勞工局最快啦 =.= 全程錄音 02/25 10:37 : 推 mikejan: 很明顯是來拗你做事 02/25 10:57 : → st860829: 對方交接當下沒有確認是他們的問題吧 02/25 10:59 : 推 mikejan: 寄存証信函回去 叫他們列出來是哪裡有問題再討論 02/25 11:01 : → Tokoo3535: 哇 好棒棒喔刑法可以這樣亂嗆出來用喔 小屁孩吵架嗎 02/25 13:40 : → annzz118: 直接找勞工局 甚至找有法律背景的年輕民代吧 要選舉了 02/25 15:55 : → annzz118: 會為民服務的吧 02/25 15:55 : → annzz118: 而且很多公司根本禁止員工帶走任何電子文書備份 照這樣 02/25 15:57 : → annzz118: 那些公司都在離職之後偷做手腳 告前員工就賺爛了 02/25 15:57 : → ladoris: 無需理會,不要被存證信函嚇到了 02/25 18:45 : → SSSONIC: 很多公司 員工主動離職就跟叛徒一樣 各種找麻煩 02/25 22:34 : → kentyeh: 存證信函不用太當一回事,就只是個查的到的記錄檔而以,只 02/26 00:11 : → kentyeh: 能證明公司跟你說過什麼話,交接要做到什麼程度才算完成? 02/26 00:11 : → kentyeh: 通常只要把你經手的文件與財務交給下個人就可以了,難道 02/26 00:11 : → kentyeh: 還要當導師,手把手教到會? 02/26 00:11 : 推 lifegoeson: 公司要有非常明確的證據證明你"做出"的行為造成公司 02/26 00:54 : → lifegoeson: 損害才能求償,不能因為你"沒交接"而求償,應該只是 02/26 00:54 : → lifegoeson: 他們帳對不出來想找個人背鍋嚇你出來擔,你沒有毀損 02/26 00:54 : → lifegoeson: 或偷拿公司東西的話就不用擔心,另外可以看看有沒有 02/26 00:54 : → lifegoeson: 什麼事項或在職同事有沒有什麼怨言可以去勞工局檢舉 02/26 00:54 : → lifegoeson: ,讓他勞動檢查一下,既然不要好聚好散就弄他吧 02/26 00:54 : 推 l711470: 刑法要告成機率很低 02/27 07:0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152.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47357741.A.C96.html

03/15 23:32, 4年前 , 1F

03/15 23:35, 4年前 , 2F
「離職後,前公司ㄧ直傳LINE訊息問事情,我可以不回覆
03/15 23:35, 2F

03/15 23:36, 4年前 , 3F
?」如果在交接並離職之後,前雇主或是前主管針對過往
03/15 23:36, 3F

03/15 23:36, 4年前 , 4F
工作業務,不斷傳送LINE訊息詢問工作事項,勞工並沒有
03/15 23:36, 4F

03/15 23:36, 4年前 , 5F
回覆的義務,因為前工作職務已交接完成。
03/15 23:36, 5F

03/15 23:39, 4年前 , 6F
薪水沒領到 =.=
03/15 23:39, 6F

03/15 23:39, 4年前 , 7F
雇主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為法所不許可
03/15 23:39, 7F

03/15 23:40, 4年前 , 8F
雇主扣發薪水是違法的 =.=
03/15 23:40, 8F

03/15 23:42, 4年前 , 9F
[惟如勞雇雙方未有約定] , 指有約定就能扣發薪水 ?
03/15 23:42, 9F

03/15 23:42, 4年前 , 10F
要問一下勞工局
03/15 23:42, 10F

03/16 08:50, 4年前 , 11F
就向勞務地的勞工局申請啊,不是都給你答案了
03/16 08:50, 11F

03/16 09:40, 4年前 , 12F
先打電話通知人事單位 未收到薪資 記得通話過程要錄音
03/16 09:40, 12F

03/16 09:41, 4年前 , 13F
準備好雙方簽名的交接清單影本 然後先買好存證信函
03/16 09:41, 13F

03/16 09:44, 4年前 , 14F
電話中不論對方什麼理由 你主動說出最後期限(錄音用)
03/16 09:44, 14F

03/16 09:50, 4年前 , 15F
押的期限勿超過通話後3天 當日下午17h無入帳 隔日發函
03/16 09:50, 15F

03/16 09:52, 4年前 , 16F
隔日發函後同時申請勞資協商 法規30日內必須要向提出
03/16 09:52, 16F

03/16 09:54, 4年前 , 17F
嘉義地檢署有免費律師諮詢 可以去現場排隊
03/16 09:54, 17F
文章代碼(AID): #1YCAyjoM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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