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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請問離職1個多月復職,年資&特休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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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想請問前一個多月自請離職,最近復職,. 年資&特休可合併計算嗎?. 今天人資是跟我說年資&特休都要重算~是要依公司規定嗎?. 復職前忘了問這個問題了~. 在網路有看到此法條. 勞基法§10:.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 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
(還有133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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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所稱之「因故」,.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釋,係指中止契約之事由,. 該等事由可因法律規定或本契約自由之合意而成立。. 二者之共同點為無可歸責於當事人一方之事由存在。. 辭職係單獨行為,與前項要件不合. 勞基法第十條所稱「因故停止履行」,不包括終止契約,. 而勞動基準法第八
(還有34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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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查到也是眾說紛紜,我也搞不太清楚. 但是直接從勞動部網站上卻都查詢不到網路上說得那些字號或是條文內容不同. 主要就是[三個月內自請離職或解僱部分復職年資重新計算]都消失不見. ●勞動基準法第 84-2 條 (條文內容不同).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
(還有72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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