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請問離職1個多月復職,年資&特休的計算?消失
如題,想請問前一個多月自請離職,最近復職,
年資&特休可合併計算嗎?
今天人資是跟我說年資&特休都要重算~是要依公司規定嗎?
復職前忘了問這個問題了~
在網路有看到此法條
勞基法§10: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
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有爬一些網路文章,但日期都較舊
可合併計算(O)
20171027律師建議合併
20160506有法院判決意旨
跟不可合併計算的文章(X)
20130510ptt歸零&跟公司談都有
20100626歸零
請問這個問題有確定的法令依據(§10)讓我可以跟人資談嗎?
或是要再跟公司談?或是必須照公司規定?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77.2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28985870.A.5CC.html
※ 編輯: aidylUranus (114.43.177.220), 06/14/2018 22:19:41
推
06/14 22:21, , 1F
06/14 22:21, 1F
因為有看到文章說不管離職原因為何都適用第十條?
推 book2381: 現在談來不及了 06/14 22:21
所以應該要復職前先談好?我是到職了才問
→
06/14 22:38, , 2F
06/14 22:38, 2F
我知道不一樣@@我查網路文章也都是在查離職,不是查留停
且第十條應該就是在講離職?
※ 編輯: aidylUranus (114.43.177.220), 06/14/2018 22:47:29
推
06/14 23:00, , 3F
06/14 23:00, 3F
推
06/14 23:07, , 4F
06/14 23:07, 4F
推
06/14 23:09, , 5F
06/14 23:09, 5F
→
06/14 23:09, , 6F
06/14 23:09, 6F
→
06/14 23:09, , 7F
06/14 23:09, 7F
→
06/14 23:09, , 8F
06/14 23:09, 8F
感謝x大,我下次應該要先談好@@ 再看看可不可以跟公司談
n大 感謝回文回覆,我也有在網路看到那段文字
但又有看到另外一段
... ...
二、法院實務主張:除退休外,如屬資遣或其他離職事由,倘3個月內又另訂新約,前後
年資併計
然,依司法院民事廳82年8月26日廳民1字第16108號研究意見略以:「參照勞動基法第10
條立法理由:『勞工特別休假、資遣費及退休金之給與,均與勞工年資有關,為免雇主利
用換約等方法,中斷年資之計算,損及勞工權益,特月文予以限制。』,...勞工被資遣
應屬前開條文所謂『因故停止履行』之範圍」,再參以近來不論是民事或行政法院皆維持
勞基法第10條擴張解釋立場,即因故停止履行亦含自請離職或資遣等「契約終止」事由(
不論是否可歸責於雇主),故復依第10條規定,苟又於三個月內重新訂立新約,則前後年
資應予併計,此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簡字第32號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勞上易字
第48號判決相同意旨可參
以上引文是網路文章2017-10-27查到的
【宇恒週報】 勞工離職後又重新僱用之,年資如何計算?!
推
06/14 23:35, , 9F
06/14 23:35, 9F
不想走到告這一步@@ 想說自己是否有理跟公司談?能談就好
因為之前公司晚報勞保一個月,也是我一直查網路引用法條跟人資講
人資才去補一些可以補的東西(但晚一個月勞保記錄無法追溯了)
感謝你的建議!
→
06/14 23:51, , 10F
06/14 23:51, 10F
→
06/14 23:51, , 11F
06/14 23:51, 11F
→
06/14 23:52, , 12F
06/14 23:52, 12F
→
06/14 23:52, , 13F
06/14 23:52, 13F
因為有看到網路文章引用判決說「因故」採擴張解釋,含離職,
所以才有此疑問,不知可否拿這個判決跟人資說?
→
06/15 00:03, , 14F
06/15 00:03, 14F
→
06/15 00:03, , 15F
06/15 00:03, 15F
網路文章有寫出來(有離職)
再參以近來不論是民事或行政法院皆維持
勞基法第10條擴張解釋立場,即因故停止履行亦含自請離職或資遣等「契約終止」事由(
不論是否可歸責於雇主),故復依第10條規定,苟又於三個月內重新訂立新約,則前後年
資應予併計,此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簡字第32號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勞上易字
第48號判決相同意旨可參
非常感謝你的討論&建議!!(資料查快2小時...)
周末我會再繼續查詢相關資料再看要不要跟主管講 謝謝!
推
06/15 00:12, , 16F
06/15 00:12, 16F
→
06/15 00:12, , 17F
06/15 00:12, 17F
沒有QQ
→
06/15 00:25, , 18F
06/15 00:25, 18F
→
06/15 00:25, , 19F
06/15 00:25, 19F
→
06/15 00:25, , 20F
06/15 00:25, 20F
這說法不錯:O
但因為目前查到的只是判決,之後再查查有沒有最高行政法院的判例!
→
06/15 00:27, , 21F
06/15 00:27, 21F
→
06/15 00:27, , 22F
06/15 00:27, 22F
恩恩好的! 我想清楚再講
※ 編輯: aidylUranus (114.43.177.220), 06/15/2018 00:38:31
推
06/15 09:47, , 23F
06/15 09:47, 23F
推
06/15 22:04, , 24F
06/15 22:04, 24F
→
06/15 22:26, , 25F
06/15 22:26, 25F
→
06/15 22:26, , 26F
06/15 22:26, 2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3 篇):
Salary 近期熱門文章
29
123
27
51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15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