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請問離職1個多月復職,年資&特休的計算?消失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6/14 22:17), 6年前編輯推噓8(8018)
留言26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如題,想請問前一個多月自請離職,最近復職, 年資&特休可合併計算嗎? 今天人資是跟我說年資&特休都要重算~是要依公司規定嗎? 復職前忘了問這個問題了~ 在網路有看到此法條 勞基法§10: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 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有爬一些網路文章,但日期都較舊 可合併計算(O) 20171027律師建議合併 20160506有法院判決意旨 跟不可合併計算的文章(X) 20130510ptt歸零&跟公司談都有 20100626歸零 請問這個問題有確定的法令依據(§10)讓我可以跟人資談嗎? 或是要再跟公司談?或是必須照公司規定?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77.2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28985870.A.5CC.html ※ 編輯: aidylUranus (114.43.177.220), 06/14/2018 22:19:41

06/14 22:21, , 1F
離職和留職停薪是不一樣的, 你先搞清楚再來吧
06/14 22:21, 1F
因為有看到文章說不管離職原因為何都適用第十條? 推 book2381: 現在談來不及了 06/14 22:21 所以應該要復職前先談好?我是到職了才問

06/14 22:38, , 2F
就說離職跟留停是不一樣啊...
06/14 22:38, 2F
我知道不一樣@@我查網路文章也都是在查離職,不是查留停 且第十條應該就是在講離職? ※ 編輯: aidylUranus (114.43.177.220), 06/14/2018 22:47:29

06/14 23:00, , 3F
那是指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如留停,請育嬰假,
06/14 23:00, 3F

06/14 23:07, , 4F
不行
06/14 23:07, 4F

06/14 23:09, , 5F
那是指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如留停,請育嬰假,
06/14 23:09, 5F

06/14 23:09, , 6F
公傷那種,你的案例算離職再回鍋,最好是先約定好才
06/14 23:09, 6F

06/14 23:09, , 7F
有可能合併計算。要不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補簽呈呈上
06/14 23:09, 7F

06/14 23:09, , 8F
級長官同意。
06/14 23:09, 8F
感謝x大,我下次應該要先談好@@ 再看看可不可以跟公司談 n大 感謝回文回覆,我也有在網路看到那段文字 但又有看到另外一段 ... ... 二、法院實務主張:除退休外,如屬資遣或其他離職事由,倘3個月內又另訂新約,前後 年資併計 然,依司法院民事廳82年8月26日廳民1字第16108號研究意見略以:「參照勞動基法第10 條立法理由:『勞工特別休假、資遣費及退休金之給與,均與勞工年資有關,為免雇主利 用換約等方法,中斷年資之計算,損及勞工權益,特月文予以限制。』,...勞工被資遣 應屬前開條文所謂『因故停止履行』之範圍」,再參以近來不論是民事或行政法院皆維持 勞基法第10條擴張解釋立場即因故停止履行亦含自請離職或資遣等「契約終止」事由不論是否可歸責於雇主),故復依第10條規定,苟又於三個月內重新訂立新約,則前後年 資應予併計,此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簡字第32號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勞上易字 第48號判決相同意旨可參 以上引文是網路文章2017-10-27查到的 【宇恒週報】 勞工離職後又重新僱用之,年資如何計算?!

06/14 23:35, , 9F
那你就去告啊,告你現在的公司,看他要不要讓你合併
06/14 23:35, 9F
不想走到告這一步@@ 想說自己是否有理跟公司談?能談就好 因為之前公司晚報勞保一個月,也是我一直查網路引用法條跟人資講 人資才去補一些可以補的東西(但晚一個月勞保記錄無法追溯了) 感謝你的建議!

06/14 23:51, , 10F
因故是明顯看出雇主規避累計年資,因為叫你先辦離職換約。
06/14 23:51, 10F

06/14 23:51, , 11F
你是自請離職耶,你的因故是得雇主不法或法定原因吧!
06/14 23:51, 11F

06/14 23:52, , 12F
才能累計年資,但你是嗎?我說的不法不是晚報你勞保,那是
06/14 23:52, 12F

06/14 23:52, , 13F
另一個層次問題
06/14 23:52, 13F
因為有看到網路文章引用判決說「因故」採擴張解釋,含離職, 所以才有此疑問,不知可否拿這個判決跟人資說?

06/15 00:03, , 14F
你應該去看擴張解釋所含的範圍,不是用你想的去擴張,人
06/15 00:03, 14F

06/15 00:03, , 15F
資一去問法務或勞動部,你不一定站得住腳
06/15 00:03, 15F
網路文章有寫出來(有離職) 再參以近來不論是民事或行政法院皆維持 勞基法第10條擴張解釋立場即因故停止履行亦含自請離職或資遣等「契約終止」事由不論是否可歸責於雇主),故復依第10條規定,苟又於三個月內重新訂立新約,則前後年應予併計,此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簡字第32號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勞上易字 第48號判決相同意旨可參 非常感謝你的討論&建議!!(資料查快2小時...) 周末我會再繼續查詢相關資料再看要不要跟主管講 謝謝!

06/15 00:12, , 16F
什麼都用法條去壓公司!就算你贏了面子,但在這公司
06/15 00:12, 16F

06/15 00:12, , 17F
還會有前途嗎?
06/15 00:12, 17F
沒有QQ

06/15 00:25, , 18F
我始終建議你跟主管先談,跟人資說的時候建議說因為我有
06/15 00:25, 18F

06/15 00:25, , 19F
看到某某司法判例說可以合併耶,所以才問你。先看這樣公司
06/15 00:25, 19F

06/15 00:25, , 20F
給不給併吧~
06/15 00:25, 20F
這說法不錯:O 但因為目前查到的只是判決,之後再查查有沒有最高行政法院的判例!

06/15 00:27, , 21F
我也覺得這種東西千萬不要印法條來壓公司,真的是撕破臉
06/15 00:27, 21F

06/15 00:27, , 22F
的行為,想想怎麼說比較不引人反感,很重要
06/15 00:27, 22F
恩恩好的! 我想清楚再講 ※ 編輯: aidylUranus (114.43.177.220), 06/15/2018 00:38:31

06/15 09:47, , 23F
我之前是歸零喔 而且才離三天
06/15 09:47, 23F

06/15 22:04, , 24F
別拿個案當常態
06/15 22:04, 24F

06/15 22:26, , 25F
這種都要看你怎麼談啦,沒談就是沒了。之前公司員工離職21
06/15 22:26, 25F

06/15 22:26, , 26F
天回鍋,全部照算續接
06/15 22:26, 26F
文章代碼(AID): #1R8daENC (Salary)
文章代碼(AID): #1R8daENC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