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請問離職1個多月復職,年資&特休的計算?消失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時間6年前 (2018/10/28 00:32),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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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查到也是眾說紛紜,我也搞不太清楚 但是直接從勞動部網站上卻都查詢不到網路上說得那些字號或是條文內容不同 主要就是[三個月內自請離職或解僱部分復職年資重新計算]都消失不見 ※ 引述《notepad67 (145×154÷DB7)》之銘言: : 「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所稱之「因故」, :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釋,係指中止契約之事由, : 該等事由可因法律規定或本契約自由之合意而成立。 : 二者之共同點為無可歸責於當事人一方之事由存在。 : 辭職係單獨行為,與前項要件不合 : 勞基法第十條所稱「因故停止履行」,不包括終止契約, : 而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及其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 :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如有終止契約情形,另再受僱者, : 係成立新勞動契約,其工作年資自應重新計算。 ●勞動基準法第 84-2 條 (條文內容不同)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 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 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適用本法後之工作 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http://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1.aspx?lsid=FL014930 ●施行細則第 5 條 (條文內容不同且無第一項?!) 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 適用本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1.aspx?lsid=FL014931 : 簡單說,不定期契約勞工有終止契約情形, : 不論資遣、離職、解僱、退休或其他終止契約事由,亦不論中斷期間多久, : 經僱主再僱用者,應係成立新的勞動契約,其工作年資係重新計算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臺﹙七十七﹚勞動二字第一五八六七號函 : 勞工自請離職,原有勞動契約已經終止,未滿三個月再進入原公司服務,新勞動契約已成 : 立,其年資如無合併計算之約定,自應重新起算,而無勞動基準法第十條之適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臺﹙七十七﹚勞動二字第一五八六七號函 勞動部網站上查無此字號 http://laws.mol.gov.tw/results.aspx?searchmode=global&keyword=15867 ●另外1111人力銀行-【宇恒週報】 勞工離職後又重新僱用之,年資如何計算?! https://www.1111.com.tw/dayoff/discussTopic.asp?cat=vacationQuestion&id=127432 101年11月27日勞動3字第1010034392號函釋:「勞動基準法第57條、第84條之2及同法施 行細則第5條第1項規定,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倘 勞工離職後重新受僱,係屬新勞動契約之成立,年資重新起算。」 在勞動部網站一樣查不到「勞動3字第1010034392號函釋」 http://laws.mol.gov.tw/results.aspx?searchmode=global&keyword=1010034392 : 也就是你可以談,但依法不行... : ※ 引述《aidylUranus (噗噗)》之銘言: : : 如題,想請問前一個多月自請離職,最近復職, : : 年資&特休可合併計算嗎? : : 今天人資是跟我說年資&特休都要重算~是要依公司規定嗎? : : 復職前忘了問這個問題了~ : : 在網路有看到此法條 : : 勞基法§10: : :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 : : 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 : 有爬一些網路文章,但日期都較舊 : : 可合併計算(O) : : 20171027律師建議合併 : : 20160506有法院判決意旨 : : 跟不可合併計算的文章(X) : : 20130510ptt歸零&跟公司談都有 : : 20100626歸零 : : 請問這個問題有確定的法令依據(§10)讓我可以跟人資談嗎? : : 或是要再跟公司談?或是必須照公司規定? :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204.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40657952.A.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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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請離職再復職的,如果是主管希望你回去那就可以談談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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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基本上,公司續算年資是優惠,不續算年資也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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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樓上,基本自請離職年資歸零,但有些公司半年內回去可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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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若職權夠大,可以跟主管談看看續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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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請離職不是因故,所以是從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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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Rr9CWHP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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