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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育嬰留停刁難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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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8→)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laire29時間12年前 (2013/12/21 12: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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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看到您的回文 我完全無法認同! 當然勞資雙方各有立場 但現行政策就是這樣. (就像勞基法一樣 有跟沒有一樣 罰款金額對企業來說也是九牛一毛). 法律當然沒辦法面面俱到 只能概略 再依各行各業自行執行(還是找方法規避?). 但我相信一定有辦法可以達成共識 只要雙方都有心的話. 另外 公司只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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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3→)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yko (mayko)時間12年前 (2013/12/20 10: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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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透過良好的規劃. 以我來說,準備7個月份量的遊戲更新. 寫好詳盡的說明,sop,並且與職務代理人(休假前一週才找新手). 合作同事確認好休假的運作. 是可以順利的渡過這半年. 雖然現在被慣人資以"我休半年也沒影響". 跳過我主管,在新老闆前主張裁我,順利的秋後算帳. 本月月初裁了我. 代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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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8(11推 29噓 43→)留言8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lackchamiso (明日驕陽)時間12年前 (2013/12/20 09: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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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這種政策本來就有問題. 或許雇主並不介意多付些錢給員工. 但一次請長達半年的長假. 那這段時間工作要找誰來做?. 甚至妳老公的是主管階級 這種的可以隨便找人頂替嗎?. 又如果再聘請一個人. 那育嬰留停結束後. 這個多出來的人力怎麼辦? 資遣他嗎?. 而且這種短期的工作肯做的人也不多. 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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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yko (mayko)時間12年前 (2013/12/20 00: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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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刁是技術太差. 育嬰留停依法不得拒絕+不得藉此資遣. 已經提了再來刁也沒用. 勞工權益是要自己爭取的. 育嬰是六成. 資遣的話...有一個小孩+10%,以加20%為上限. 工作再找就有,小孩的成長只有一次..... 編輯: mayko 來自: 114.36.213.21 (12/20 00:

推噓22(24推 2噓 40→)留言6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ymelody139 (喵喵璇)時間12年前 (2013/12/19 17: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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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工作於北市怡x保全. 孩子出生後,我們打算各請半年育嬰留停. 先生先提出半年,提出後. 該公司主管口頭上開始一連串刁難回應,. 1、公司會於月底開正式資遣證明給你. 理由當然就是不適任【是有公司會寫明因為你育嬰留停嗎?】. 然後我們打去勞動局,勞動局說要跟公司說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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