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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試用期提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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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被資遣或離職 很有可能會栽在所謂的"教育訓練". 公司宣稱有投入成本教育栽培你或很陰險的有給你"進修補助". 到時候你沒按照公司要求的離職程序離開. (等我找到人、要給老闆押日期、要經過老闆娘同意......等等). 你想說不都通知了,乾脆時間到就走人. 公司是可以要求你賠償的!. 但是你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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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借原PO的標題詢問另一個延伸的問題. 如果在到職第一天簽了份試用同意書. 裡面記載試用期第一週內若離職其工資轉換成教育訓練費,即不發予薪資. 這項算是符合勞期法第二十二條(工資之給付)裡的最後一句嗎?.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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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認真想請問大家. 在試用期提辭職要怎麼說比較好. 我是想到:我不適合這份工作及我有其他規劃. 我是想好聚好散. 畢竟以後可能都會再遇到. 但又怕被慰留或ㄧ直問我為什麼要辭職及有無找到下份工作等. 我不喜歡被逼問的感覺. 所以想請問大家到底該怎麼說對雙方都比較好呢?. 另外試用期離職是不是一樣要向人
(還有4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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