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試用期提辭職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秋花慘淡)時間10年前 (2015/10/28 23:09),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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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被資遣或離職 很有可能會栽在所謂的"教育訓練" 公司宣稱有投入成本教育栽培你或很陰險的有給你"進修補助" 到時候你沒按照公司要求的離職程序離開 (等我找到人、要給老闆押日期、要經過老闆娘同意......等等) 你想說不都通知了,乾脆時間到就走人 公司是可以要求你賠償的! 但是你舉例的公司做法比較奇怪的是 上課的那幾天 可以不按月薪計算方法 一般常情還是會有教育補助 舉一家非常非常大且有名的公司 招聘說明會就有說 「第一個月要每天上課 一天給800元(扣掉假日至少有22天) 上完課後簽約六個月 津貼和第一個月月薪一起發放 而如果約聘期未滿即離職,一天需還公司180元,10天就是1800元。」 也就是說 合約書裡的"教育成本"一事 是公司為了告贏員工所設的陷阱 至於不發放教育津貼 更是沒品到極點! 合約簽就簽了 但離職時務必要小心,不可以薪水領了就不來 要確認是否所有大咖都同意你離開 ※ 引述《iamlily (湯姆就是瑪莉)》之銘言: : 想借原PO的標題詢問另一個延伸的問題 : 如果在到職第一天簽了份試用同意書 : 裡面記載試用期第一週內若離職其工資轉換成教育訓練費,即不發予薪資 : 這項算是符合勞期法第二十二條(工資之給付)裡的最後一句嗎? :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 : 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 : 屬之需要。 :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先謝謝!! : ※ 引述《zelone (兩個孩子的爸)》之銘言: : : 很認真想請問大家 : : 在試用期提辭職要怎麼說比較好 : : 我是想到:我不適合這份工作及我有其他規劃 : : 我是想好聚好散 : : 畢竟以後可能都會再遇到 : : 但又怕被慰留或ㄧ直問我為什麼要辭職及有無找到下份工作等 : : 我不喜歡被逼問的感覺 : : 所以想請問大家到底該怎麼說對雙方都比較好呢? : : 另外試用期離職是不是一樣要向人資單位辦理辭職手續 : : 有無可能今天提辭職,明天就不用來上班了 :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2.83.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46044953.A.A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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