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試用期提辭職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湯姆就是瑪莉)時間10年前 (2015/10/28 22:44),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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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借原PO的標題詢問另一個延伸的問題 如果在到職第一天簽了份試用同意書 裡面記載試用期第一週內若離職其工資轉換成教育訓練費,即不發予薪資 這項算是符合勞期法第二十二條(工資之給付)裡的最後一句嗎?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 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 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先謝謝!! ※ 引述《zelone (兩個孩子的爸)》之銘言: : 很認真想請問大家 : 在試用期提辭職要怎麼說比較好 : 我是想到:我不適合這份工作及我有其他規劃 : 我是想好聚好散 : 畢竟以後可能都會再遇到 : 但又怕被慰留或ㄧ直問我為什麼要辭職及有無找到下份工作等 : 我不喜歡被逼問的感覺 : 所以想請問大家到底該怎麼說對雙方都比較好呢? : 另外試用期離職是不是一樣要向人資單位辦理辭職手續 : 有無可能今天提辭職,明天就不用來上班了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48.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46043494.A.3D3.html

10/28 22:54, , 1F
一個禮拜能學到什麼? 應該是會計人資懶的作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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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一句話 有上班就是有薪水拿 不給就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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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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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發就是違法,但僅止於工資不能扣發,公司還是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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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另外求償教育費,如果那個教育有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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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沒有什麼有價的教育訓練~只有公司概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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