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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lary ]
討論串[問題] 因為產假所以年終少一個月 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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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已經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章第7條:「雇主. 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 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 不在此限。. 以及第四章第21條:「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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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法我們就不討論了,單純討論合理的問題. 可以說不合理,也可以說合理,端看您怎麼解釋。. 以一般人(員工)的角度來看,我是"生小孩" 才必須請這個產假。. 但你少給我一個月的年終,那很多人當然覺得不合理。. 但我也要提醒您,以另一個角度思考來看的話。. 對於其他整年出勤照常的員工,你就是硬生生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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