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業務的重視度

看板Salesperson (業務工作)作者 (路克十三)時間13年前 (2011/08/11 21:54), 編輯推噓9(9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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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不是強者我朋友 我有個同為業務的強者朋友, 有一天他開完業務會議準備去跑業務 他老闆叫他拿個東西給身在工廠的老闆娘 (工廠跟辦公室距離不遠) 身為下屬他當然乖乖開著車, 一路跑到工廠 那邊不是很好停, 所以他停在工廠門口送東西進去 過程不到五分鐘, 一出工廠, 發現警察正在開單.... 哀求半天也沒用, 警察堅持開就是開. (警察也缺業績啊) 回到公司他把這情況告訴老闆 老闆只冷淡地說了一句: 哈,算你倒楣 言下之意, 似乎就是要我朋友"吞下去" 我朋友當然很不爽, 因為幫老闆送私人物品還要付罰單錢 ....莫名其妙就飛了快兩張小朋友 如果是各位遇到這種情形, 你覺得罰單該是誰付 (1) 業務沒停好車就是不對, 業務付 (2) 老闆叫業務做職責以外的事情, 罰單理當老闆付 (3) 業務執行公務發生的意外, 跟公司請款 (4) 其他? -- ___ ╭──────╮│ _、_ / ╲ │││││││││    ╱ ╲ │醫生,我最近│ ╱ \\ \ ◎ ◎ ∣││││ ││││ ▂▂ │脖子很酸痛.. ∣∣∣\\\∣====== ~ ││ │││ ╰──────╰ — —ι < │    ││       ╱ 你害的我好慘啊..     █◤   ▇▇▇__╱ ψdiabloq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8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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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人生中不可能會有1跟2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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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ok13 來自: 125.227.89.88 (08/11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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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跟4才會是我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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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寵老闆慣企業自己要清楚是學經驗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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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長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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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白目,但是你朋友本來自己沒停好車就是他不對,這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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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公務沒關係。難道只要他出公差因為不得已臨停被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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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公司買單?老闆就算不付錢至少也要安慰對方或是說吃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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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個飯,但是如果是個格局大的老闆,照理會幫忙付罰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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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停車可以叫人出來拿,沒啥不好意思的,都說是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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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不是罰單的問題,老闆的心態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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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不好停車可以叫人出來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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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老板令人很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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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很多老闆自己不願意面對難停車都叫員工去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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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這一次可以寫簽呈請老闆處理,老闆不處理下次就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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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的理由拒絕執行業務以外的「老闆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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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車停好是開車的基本本分 跟你去幹嘛是兩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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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老闆叫你出差 你又趁出差做其它非公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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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出包算誰的? 想一下就知道了 這題答案當然是自己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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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一點錯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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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執行老闆私務與等把車停好是本分?我可能有不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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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器一點,台灣企業就是這樣不會大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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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把家天下觀念帶進了企業中,n大卻說一點錯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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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也是同樣犯了慣老闆與寵企業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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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私務 你可以選擇拒絕(當然不保證後果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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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自己亂停車 還要叫老闆吞...這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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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一堆上司或是老闆很OX 但是自己亂停車絕對是自己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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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你老闆叫你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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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執行公務還是老闆的私務,遵守交通規則本來就是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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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分,我不覺得這就犯了慣老闆與寵企業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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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闆有告知可以拒絕,那當然這個因果要勞方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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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開車本來就應該要停好車這是建立在行政機關有提供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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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停車位邏輯底下,就我所知,黑貓大榮貨運新竹貨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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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執行業務時被行政機關開罰單,一律都是以公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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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企業公司吸收罰單,若老闆沒有告知可拒絕他「個人私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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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當然有理由向其個人要求支付該張罰單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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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底下,員工若要執行非公務業務,應徵得勞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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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舉證責任應該是老闆需要舉證勞方同意執行他的私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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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原則,例外則由個案端視。勞方不是包山包海還包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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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5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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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業有這樣的規定,我知道的藥廠業務同樣也有罰單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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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不是一句「既然業務幫她送就是同意了」,這點需要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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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如果資方沒有辦法舉證勞方同意,應該要認為勞方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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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就如同調動職務需要符合五大原則並徵得勞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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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句話,勞方不配合就把責任全部往勞方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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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跟業務本質哪裡一樣了,貨運不違規停車他就無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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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只要自我時間管理做好,何必匆忙違規停車去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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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只貨運有這樣規定,我從事的醫療業也有相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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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跟貨運相反,違規停車不補助,超速或闖紅燈等其他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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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事項有補助,因為違規停車是你能完全避免的,其他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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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可以當你偶而沒注意到,所以你認為本質一樣,我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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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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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完全在自己的邏輯中打轉,首先我已先在上面推文可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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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資方先舉證,到底勞方是否同意執行他個人的私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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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說勞方去送就是同意,是否因害怕失去工作而不得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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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勞方同意,那當然要勞方自己處理系爭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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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是,那就是資方根本無法舉證勞方有同意的狀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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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罰單仍舊是雇主必須吸收。至於您所說本質不一樣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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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間公司規定不同屬個人見解,我就我所知悉的狀況下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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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你自己的推文認為違規停車是可以避免的,那我要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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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你,除了我所講過的大型上市櫃公司有罰單補助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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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有許多送貨業者,是要勞方自己「吞」下自己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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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停車罰單,這種公司在台中市我可以舉出上百間,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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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說的本質不一樣就又完全推翻了,同樣是貨運卻有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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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的規定。仍就完全取決於企業的心態並非如您所述的貨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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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就都完全由企業吸收,所以仍舊是個案,而在此個案我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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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應該由資方舉證勞方同意執行他個人私務,否則就應該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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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有責任」給付來吸收,至於您提及貴公司闖紅燈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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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有補助,個人意見這才是錯誤,上開兩個違規事項除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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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原因免責外,有的嚴重情況甚至於要吊銷執照。與停車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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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風險上、客觀上都明顯著重於駕駛人之責任。舉重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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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看法不一樣,如果以此文章的狀況,只要幫老闆送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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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同意,因此產生的交通罰單,我會自行吸收掉,在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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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交通違規本來就是屬於個人行為,不論是處理公務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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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務,自已就是要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違規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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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貴公司以您的推文回覆你的超速罰單,我很難想像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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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同樣支持自己的立論觀點亦或者是又有不一樣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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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是交通違規,有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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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有的只需要開單有的則需要吊扣駕照,有的甚至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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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沒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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