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想要批煙火去擺攤的朋友注意了

看板Stall (攤販)作者 (小歇中...噓!!)時間20年前 (2005/01/26 23: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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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新聞有報~~ 中天還是東森的樣子 好像被罰是要30萬 詳情我就不清楚了 ※ 引述《ss21192119 (小雅)》之銘言: : 我在一個販賣鞭炮的網站上看到的 : 爆竹煙火條例--自九十三年四月十三日訂定發布 :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中有所謂之管制量、即爆竹煙火含包裝,不得超過25公斤,而""未超過25公斤者不受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有關販賣和儲存之限制""。 : 另如果超過此25公斤以上為管制量。 : 故爆竹煙火在"陳列販售"時應注意現場陳列商品總重量"不得超過25公斤"。 : 所以當您有遵守上列法規時就不用擔心會被""消防人員""...強制沒收煙火喔。 : 當然您所購買的煙火一定要有合法認證的。 :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 行運‧鈔人‧雜貨部 請大家幫幫我籌措未來5000元房租呀!!!! http://tw.bid.yahoo.com/booth/f892209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51.83
文章代碼(AID): #11zxiVuj (St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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