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想要批煙火去擺攤的朋友注意了

看板Stall (攤販)作者 (合購力量大!)時間20年前 (2005/01/28 01:4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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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s21192119 (小雅)》之銘言: : 我在一個販賣鞭炮的網站上看到的 : 爆竹煙火條例--自九十三年四月十三日訂定發布 :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中有所謂之管制量、即爆竹煙火含包裝,不得超過25公斤,而""未超過25公斤者不受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有關販賣和儲存之限制""。 : 另如果超過此25公斤以上為管制量。 : 故爆竹煙火在"陳列販售"時應注意現場陳列商品總重量"不得超過25公斤"。 : 所以當您有遵守上列法規時就不用擔心會被""消防人員""...強制沒收煙火喔。 : 當然您所購買的煙火一定要有合法認證的。 :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http://law.moj.gov.tw/Scripts/SimpleQ.asp?rb=lname&K1=爆竹煙火 法務部 全國法規查詢 查詢關鍵字為『爆竹煙火』之結果 稍微看了一下,賣煙火好像要執照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193.252

61.30.117.109 01/28, , 1F
要先去登記..又沒說要去哪登記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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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1-IcY_i (St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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