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想要批煙火去擺攤的朋友注意了
我在一個販賣鞭炮的網站上看到的
爆竹煙火條例--自九十三年四月十三日訂定發布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中有所謂之管制量、即爆竹煙火含包裝,不得超過25公斤,而""未超過25公斤者不受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有關販賣和儲存之限制""。
另如果超過此25公斤以上為管制量。
故爆竹煙火在"陳列販售"時應注意現場陳列商品總重量"不得超過25公斤"。
所以當您有遵守上列法規時就不用擔心會被""消防人員""...強制沒收煙火喔。
當然您所購買的煙火一定要有合法認證的。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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