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關居留證到期的延長~
※ 引述《envy54 (::小手 小小手::)》之銘言:
: 大家好,我已經爬過文了,
: 可是還是很困惑~
: 我的MVV已經順利換成ID,可是因為是交換學生的關係,
: 居留證只有半年,雖然二月一號到期以後,還有28天的緩衝期,
: 可是這個一月底我想出國玩,再回荷蘭拿行李回家,
: 我知道過期了就不能入境了, 但是交換讀書只有半年,
: 沒有理由留下來,這樣還可以延長居留嗎??
: 我只要延長一兩個禮拜讓我還能入境收行李退宿舍什麼的..
: 這主種情況returrn visa適合嗎?
這種情況IND不會給你return visa
所謂的返簽,是指你在居留證未領到前
卻有「要事」必須進出荷蘭才給的
通常是出差或開會等理由,持有文件證明才行
: 大家說會在三個月居留到期前收到延長的申請表,
: 長怎樣呀???我只收到一個紫色的大信封(附回郵)
: 裡面有一份好像叫我寄回市府的個人資料表..
: 請問那是什麼??
那是如果你需要延長居留的申請文件
假設你交換學生的期限再延一年
才需要填寫那份資料,並且繳交費用
: 或是,有沒有可能在申請他國的觀光簽證,用他來入荷蘭海關?
: 如果可以,在荷蘭要怎麼申請,需要多久呢?
在第三國申請,不管是哪一國都很麻煩
這我就沒有經驗,要請他人解答了
: 最後一個問題,我的居留ID上面寫二月一號到期,
: 如果我一月三十號進海關,會有問題嗎?
: (打算用二月第一個星期準備回台)
: 先謝謝了!!!
2/1當天出海關都可以,就是不能滯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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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來玉骨傲西風 晚對斜陽酒暈紅
如此獨醒還獨醉 幾生脩得到芙蓉」 汪精衛 <木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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