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工作未滿半年罰金九千元?
顧問的意見如下:
對於違反服務年限約定之違約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87年2月27日曾有(87)台勞資
二字第 006760號函釋,認為:「一 依民法第一五三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
契約即為成立』契約若無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依私法自治原則,契約仍屬
有效。然若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或顯不合理,依民法第二五二條,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
因此,只有當違約金之契約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之情況下,該一約定才會無
效,而能免於賠付違約金。
若有問題建議您請向當地主管機關(勞工局)提出申訴。
※ 引述《cumulonimbus (奶油雲)》之銘言:
: 如題,本人之前有在某間公司上班,
: 合約內容有明訂上班未達半年者,因公司培訓人員須付出相當心力,
: 所以要罰款九千元整,我上了幾天班之後因為家庭因素沒辦法繼續上,
: 我知道是我的問題比較大,但是這幾天的薪水並沒有到九千塊,
: 說真的領的到領不到薪水我不介意,畢竟是我沒辦法配合上班,
: 但是如果要罰九千元的話,薪水扣完如果要我吐出剩下的,
: 請問這樣我真的得付這九千元嗎?
: 煩請板上各位前輩指點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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