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工作未滿半年罰金九千元?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3/04/01 11: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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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的意見如下: 對於違反服務年限約定之違約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87年2月27日曾有(87)台勞資 二字第 006760號函釋,認為:「一 依民法第一五三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 契約即為成立』契約若無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依私法自治原則,契約仍屬 有效。然若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或顯不合理,依民法第二五二條,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 因此,只有當違約金之契約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之情況下,該一約定才會無 效,而能免於賠付違約金。 若有問題建議您請向當地主管機關(勞工局)提出申訴。 ※ 引述《cumulonimbus (奶油雲)》之銘言: : 如題,本人之前有在某間公司上班, : 合約內容有明訂上班未達半年者,因公司培訓人員須付出相當心力, : 所以要罰款九千元整,我上了幾天班之後因為家庭因素沒辦法繼續上, : 我知道是我的問題比較大,但是這幾天的薪水並沒有到九千塊, : 說真的領的到領不到薪水我不介意,畢竟是我沒辦法配合上班, : 但是如果要罰九千元的話,薪水扣完如果要我吐出剩下的, : 請問這樣我真的得付這九千元嗎? : 煩請板上各位前輩指點迷津,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5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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