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合理嗎?!
若您朋友這件事情無法自行解決的話,
建議您向勞工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行政機關申請調解,
由中立第三方協助雙方達成均可接受的方案。
勞資爭議調解說明如下: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9225bee
縣(市)政府勞工行政單位 :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ro?page=49363635
※ 引述《ff100021 (是這世界太瘋狂)》之銘言:
: 我朋友(S)目前為某小學約聘教師
: 今年暑假學校有開設舞蹈班教小朋友跳舞
: 因為S有在練舞蹈,所以學校請她來教課
: 當初有談好時薪、上課時數各是多少、一周上幾天課(但是S與學校並無簽合約)
: 後來S因為私人因素,課程需延至8月才能接續上課(7月已上過幾天)
: 結果告知校長後,校長卻說太晚讓他知道了(沒有提前幾天先告知)
: 不准她延期。說是已經跟縣府申請上課期間的護理人員了,如此延期會打亂行程
: 縣府那邊重跑流程會很麻煩;校長並說,如果S執意要延期,那申請護理人員的費用需幫忙出3,000元,然後還說時薪要下調100元。
: 其實教小朋友跳舞並無危險動作,頂多是小朋友事後會覺得肌肉酸痛,會想噴噴肌樂,校長申請護理人員算是比較小心謹慎(意即若不小心發生意外,至少有護理人員在場,無行政疏失之虞)
: 但校長卻用此事一直為難S,不僅要扣薪3,000,還要調低時薪,這樣合理嗎?
: 雖然一開始是說要7月上課,但硬不準人家請假延期這樣也有點說不過去吧?最後還是會把總時數補齊的,真有需要嚴重到態度那麼硬嗎?
: 所以想請問一下,校長這種要求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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